【精品】安全協議書錦集六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協議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協議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協議書6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年**月**日,乙方在雇主甲方承包的**市一工地內受傷,導致其左足跖跗關節(jié)脫位,左足跖跗關節(jié)諸骨多發(fā)骨折的后果,現經****律師事務所***律師的調解,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達成如下協議:
1、 賠償金額:
乙方住院期間,醫(yī)療費及二次手術費已由甲方支付,并由甲方家屬護理乙方,F甲方向乙方支付誤工費、傷殘賠償金等各類費用共計******元(*萬*仟元整)。
2、乙方領取上述各項費用后,乙方自愿放棄賠償差額及追加款項的權利。
3、付款期限:
于該協議簽訂當日一次性付清。
4、甲方按本協議賠付過乙方后,乙方自愿放棄對該損害所享有的仲裁、訴訟的權利。
5、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xx
乙方:xx
****年**月**日
安全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明確員工家屬及小孩在生活區(qū)居住期間的安全管理責任,確保家屬及小孩的人身安全,項目部本著對員工家屬及小孩在本項目部生活區(qū)內健康、安全負責的原則,依據公司的安全管理相關制度,本著以人為本,和諧家庭的理念,經雙方協商,特制訂并簽訂本安全管理協議:
甲方責任:
1、負責在生活區(qū)域的水域區(qū)設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
2、負責員工和家屬及小孩對生活區(qū)的安全相關要求的告知。
3、負責生活區(qū)域所有雨水井蓋以及各排水溝無隱患,保證完好無損。
4、負責員工家屬及小孩到生活區(qū)臨時居住協議的簽訂。
乙方責任:
父母、家長是孩子成長道路上的法定監(jiān)護人,為了家庭的.幸福和孩子的健康成長,必須切實履行對孩子的教育、監(jiān)護、管理的法律義務和責任。
1、所有員工家屬帶孩子進生活區(qū)時必須在項目部保衛(wèi)處進行登記,登記時注明進生活區(qū)時間,和初步居住計劃時間。
2、要掌握項目部的相關安全和管理規(guī)定,加強對孩子在居住期間的交通、活動、飲食、用電、用火、防溺水、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3、員工的家屬及小孩嚴禁進入項目施工區(qū)域及非生活區(qū)域。
4、對未成年小孩在生活區(qū)活動要有成年人陪同、監(jiān)護,嚴禁私自活動
造成隱患。
5、嚴禁到生活區(qū)以外水塘邊、井口邊、臨時建筑物下等容易對人造成損傷的地方活動。
6、不準攜帶易燃、易爆、易傷人等物品進入生活區(qū)。
7、嚴禁隨便動用及損壞生活區(qū)的設施、設備及物品。
8、嚴格遵守項目部相關的管理制度。
9、所有員工家屬及小孩進入生活區(qū)居住,需到保衛(wèi)處簽定安全管理協議書。
10、如有違反以上規(guī)定及因自己監(jiān)管不力造成事故的,所有責任由當事員工自己負責。
以上條款由甲、乙雙方共同配合、各負其責。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家屬及小孩離開生活區(qū)時自動失效。
項目部:
年 月 日
乙方: (員工或員工家屬)
年 月 日
身份證復印件粘貼處:
安全協議書 篇3
為了進一步增強學生、家長和學校的安全意識,明確安全責任,保障學生安全,根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通則》、國家教育部頒發(fā)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特與學生家長簽訂本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jiān)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家長委托的或依法確定的監(jiān)護人,應依法對學生進行監(jiān)護和教育,其監(jiān)護關系和責任不因學生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學生父母或其監(jiān)護人應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遵紀守法教育、和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及紀律的教育。
2、學生在自行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fā)生的安全事故;在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fā)生的安全事故;學生請假、無故逃課、曠課期間所發(fā)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3、學校堅決杜絕學生乘坐非法營運車輛、車況不好的車輛、“三無”車輛、農用車輛、超載車輛及電動車、摩托車。家長要教育孩子不乘坐非法營運車輛,更不能帶孩子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學生不遵守交通規(guī)則,乘坐非法營運車輛或車況不好的車輛及“三無車輛”、農用車輛。騎自行車等外出,不遵守交通規(guī)則,說笑打鬧,飚車拐彎、搶行、帶人;騎電動車、摩托車和不安全車輛外出,由此發(fā)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由家長負責。
4、在放學后、節(jié)假日、寒暑假、雙休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蜃孕械綄W校,發(fā)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5、學生私自玩火、電、水、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私帶銳刀鈍器物造成的人身傷害;在與他人發(fā)生矛盾和糾紛時,沒有向老師、班主任、學校領導或其他相關部門反映,用暴力解決問題發(fā)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6、學生違反法律規(guī)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或紀律,實施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發(fā)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7、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發(fā)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8、家長或其監(jiān)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殊疾病,隱瞞和未告知學校,發(fā)生的`安全事故或人身傷害及病狀等學校概不負責。
9、未成年學生的身體、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jiān)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監(jiān)護人未
10、學生在校外商店、攤點等購買食品,發(fā)生的飲食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11、學生翻越或推拉圍墻、欄桿、門窗,私自進入施工區(qū),私自下河(塘)游泳,發(fā)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13、學生因違反學校明文規(guī)定禁止的有關條款,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學校與家長簽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學期。本協議中沒有涉及到的問題,依教育部頒發(fā)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guī)定為準。
甲方(學校蓋章):
乙方:(學生家長或其監(jiān)護人)(簽字):
校長(簽字):
學生(簽字):
xx年月日
安全協議書 篇4
甲方:乙方:
第一章 總則
為適應行包運輸管理新體制、新模式的需要,進一步強化行包運輸安全和裝卸管理工作,有效約束雙方行為,及時解決結合部存在的問題,保證行包運輸安全穩(wěn)定和裝卸作業(yè)質量的提高,依據《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和鐵道部有關規(guī)章制度,經雙方協商,達成本協議。
第二章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一條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是安全生產及路風管理的責任主體,對管轄范圍內的行車、勞動、設備、消防安全和路風工作負全面責任。
2.認真執(zhí)行國家、鐵道部、公司安全生產及路風的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制定和落實安全和路風管理制度,強化管理責任。
3.認真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抓小防大,做好安全分析和預測工作。
4.遇有列車晚點、停靠站臺臨時變化等非正常情況時,甲乙雙方指派專人進行有關事宜的聯系,互相提供便利,保證乙方正常裝卸工作。
5.甲方及上級主管部門有權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及路風工作情況進行監(jiān)督,對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對設施設備情況提出整改建議。
第二條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在站內作業(yè)的車輛必須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指揮,凡損壞甲方和站場設備的'一律照價賠償。
2.乙方作業(yè)人員應認真執(zhí)行列隊接車制度,服從車站行車組織,聽到開車鈴響應立即停止裝卸作業(yè),嚴禁搶裝搶卸,嚴禁列車起動后扒車、跳車以及做有影響正常運輸秩序的事情。
3.乙方在站臺停放機動車、拖車時,應按指定位置、順站臺方向停放,嚴禁侵入站臺安全限界。碼放行包不超高、超寬,繩索、網繩捆牢,不致甩落。
4.建立工作定期協調制度,協調解決雙方安全生產及服務質量中存在的問題,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月度安全產例會和服務質量例會。
5.認真執(zhí)行甲方安全、路風管理規(guī)定,接受甲方的安全及路風工作監(jiān)督,及時向甲方反饋在安全及路風工作監(jiān)督檢查提出有關問題的處理情況。
6.乙方對甲方上級主管部門下發(fā)的安全、路風整改通知書和考核通知負有落實考核責任,并認真按甲方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7.按甲方需求配備崗位作業(yè)人員,確保行包運輸工作的正常開展。
8.嚴禁挪用甲方車輛,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使用機動車(非機動車)用于甲方正常作業(yè)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三章 安全責任界定
第三條 對由乙方責任范圍內所引發(fā)的行車、設備、火災、爆炸、人身傷害等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四條 對由于甲方運輸指揮組織不當,造成的行車、人身、設備等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五條 對因乙方作業(yè)造成的旅客傷害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按鐵道部《鐵路旅客人身傷害及自帶行李損失事故處理辦法》(鐵運[1995]52號)規(guī)定負責處理。
第四章 路風問題責任界定
第六條 由乙方負責的行包裝卸、搬運、而引發(fā)的收高價、收款短票等路風問題,由乙方承擔責任。
條七條 因乙方工作人員勒卡旅客財物、打人等而引發(fā)的路風問題,由乙方承擔全部承擔。
第八條 在行包裝卸、搬運過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物品損壞等引發(fā)的路風問題,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五章 協議期限及變更、終止和解除
第九條 本協議一經雙方簽字和蓋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有效期一年。
第十一條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協議內容,如遇相關政策、客觀情況發(fā)生變化,可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變更協議內容。
第十二條 本協議到期終止。一方或者雙方在協議期滿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繼續(xù)履行本協議的,本協議期限自行順延一年;以此類推,一方或者雙方在本協議期滿前三十天內不
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延長本協議的,本協議到期即行終止。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雙方應自覺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第七章 爭議的處理
第十四條 雙方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對某些條款發(fā)生爭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鐵路運輸法院起訴。
第八章 補充條款或特殊約定條款
如有要求,另行補充。
第九章 其他
第十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 四 份,甲方執(zhí)三份,乙方執(zhí)一份。
委托方(蓋章): 受委托方(蓋章):
營業(yè)部經理: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
安全協議書 篇5
一、進入施工現場的塔機司機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和現場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按甲方提出的要求執(zhí)行。
甲方:xxxxxxx
乙方:塔司 信號工
二、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ǎ保┘追秸J真貫徹行國家、北京市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各項政策、法規(guī)、規(guī)程、規(guī)范、標準和要求。
。ǎ玻┘追綄σ曳綄κ┬惺┕す芾砺毮,全權負責施工現場的管理,執(zhí)行國家、北京市相關規(guī)定和合同及各項協議書之合同規(guī)定,不得違章指揮。
。ǎ常┘追綄κ┕がF場實施統一管理,技術部門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分項方案及審批,對施工現場平面總體規(guī)劃進行安排,甲乙雙方對新入場施工人員各自進行安全教育,并各自做好詳細記錄.
(4)甲方有權對乙方施工單位、施工負責人、施工人員未進行教育或技術交底自上崗操作的人員進行300元以上嚴重處罰并立即停止工作。
。ǎ担┘追綉谝曳竭M場前簽字本安全、文施管理責任書。
。ǎ叮┘追桨l(fā)現施工現場的各類隱患有權對乙方發(fā)書面隱患通知,乙方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進行整改,達標驗收合格;對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成整改合格或整改不徹底的,甲方按《建設工程現場管理問題性質的認定的處罰規(guī)定》對乙方進行300元-20xx元處罰。對險情嚴重的給予500元-3000元處罰,甲方有權勒令乙方停工,后果由乙方自負。
(7)對多次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內訌、挑鬧事非、侮辱他人、打架、不服從管理的人員、存在安全隱患、違章拒不整改制止、甲方有權對乙方發(fā)出書面通知,給予500元以上處罰的通知強令乙方進行更換并清除出現場;相關班組、施工人員;問題嚴重的甲方更換整個班組或整個隊伍。限期清出施;在乙方人員、對伍更換清出現場期間,如因此事發(fā)生的一切人身傷亡事故、治安事件、刑事犯罪事件、經濟損失等有乙方單位負責人承擔全部責任和后果。
。ǎ福┘追綀猿帧八牟环胚^”原側。即對發(fā)生的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落實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三、起重工(掛鉤工、信號工)施工安全要求:
1.乙方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2. 乙方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3. 乙方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人監(jiān)護。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作業(yè)
6.乙方在下列情況下嚴禁進行吊裝作業(yè):
(1)被吊物質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
(2)信號不清;
(3)吊裝物下方有人;
(4)吊裝物上站人;
(5)立式構件、大模板不用卡環(huán);
(6)斜拉斜牽物;
(7)散物捆扎不牢;
(8)零碎物無容器;
(9)吊裝物質量不明;
(10)吊索具不符合規(guī)定;
(11)作業(yè)現場光線陰暗。
7. 乙方作業(yè)時必須按照技術交底進行操作。聽從統一指揮。
8. 乙方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位置,合理穿掛索具,經試吊無誤后方可起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9.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一指揮,動作一致。
10.需自制吊運物料容器(土斗、混凝土斗、砂漿斗等)時,必須按下列要求進行:
(1)荷載(包括自重)不得超過5000千克;
(2)必須由專業(yè)技術人員設計,報項目經理部總工程師批準;
(3)焊制時,須選派技術水平高的焊工施焊,由質量管理人員跟蹤檢查,確保制作質量;
(4)制作完成后,須經項目經理部總工程師組織驗收,并試吊,確認合格;
(5)驗收時必須將設計圖紙和計算書交項目經理部主管部門存檔,井由主管部門納入管理范疇,定期檢查、維護,遇有損壞及時修理,保持完好;
(6)使用前必須由作業(yè)人員進行檢查,確認焊縫不開裂,吊環(huán)不歪斜、開裂,容器完好。
四、基本安全操作
l.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有套索。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持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索繩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o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調配合。如發(fā)現吊物重心偏移或與其他物件牯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6.吊掛作業(yè)應符合下列要求:
(1)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交底內容:
(2)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重心。
7.捆綁作業(yè)應符合下列要求:
捆綁必須牢固;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經試吊無誤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長期不用的起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測、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8~10。
五、三角架吊裝
l.作業(yè)前必須按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2.作業(yè)前應將作業(yè)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底部應支墊牢固。
3.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e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l.5m。
4.吊裝作業(yè)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5.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六、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l.作業(yè)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yè)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2.作業(yè)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乎穩(wěn)。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各必須連接牢固,保持穩(wěn)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yè)人員必須聽從統一指揮,協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wěn)定。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傾覆措施。
7.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攆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場。
七、吊索具
1.作業(yè)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3.蒲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X 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ra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
5.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1)斷股或使用時斷絲速度增大。
(2)在一個節(jié)距內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3)出現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
(4)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5)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到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6)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本協議一式三份項目部 塔司 信號工各一份,本協議在簽訂之日后生效。
以上的要求乙方必須嚴格遵守。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為確保臨時軌道運輸期間的行車安全和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現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項、甲方的職責和權限:
1、及時批復乙方的《區(qū)間(車站)施工申請書》。
2、甲方軌道車司機在乙方作業(yè)區(qū)段應緩慢行駛,在距作業(yè)人員100米外看到黃色閃光燈,應鳴笛放慢正常車速,必要時停止行車。
3、對于乙方的違反安全防護、行車辦法及其他一切違章行為,甲方有權制止和責令其整改,并將違章行為報項目公司進行處罰。
第二項、乙方的職責和權限:
1、未經甲方批準,不得進入軌行區(qū)或車站施工,不得向區(qū)間、車站開行列車,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2、經甲方批準進入軌行區(qū)或車站施工或開行列車時,必須嚴格遵照執(zhí)行12號線項目公司發(fā)布的《上海軌道交通12號線軌道沿線施工安全作業(yè)規(guī)定》中的各項規(guī)定和要求。凡因違反該規(guī)定所發(fā)生的行車事故、人身傷害事故及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施工期間所用的一切安全防護標志、安全用品、通訊工具等必須符合要求,并經常檢查或檢驗,確保其安全防護性能及使用正常。
4、車站的隧道口、通風口、電梯口、出入口等,在軌道鋪設后,由乙方負責排專人看守,阻止閑雜人員進入軌行區(qū)內。凡因看守不力發(fā)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承擔責任。
5、施工期間乙方必須積極配合甲方安全檢查人員的監(jiān)督檢查,凡因不聽從甲方安全檢查人員的警告、勸阻、制止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承擔。
第三項、補充事項:
1、乙方特殊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在施工時應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按照標準配齊勞保用品,佩戴胸卡,統一穿著具有反光效果的防護服。
2、乙方在鋪軌范圍內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施工調度計劃進行,不得超區(qū)間跨線路或跨時域施工,撤出區(qū)間施工的人數和工機具,必須與進入區(qū)間的相同。如有變化,必須注明存留物品的原因、數量,且存留物品嚴禁侵限。乙方因違反施工安全規(guī)定造成的人身事故,因物品、工機具等擺放侵限,造成的經濟財產損失,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3、軌行區(qū)施工應設專人防護,防護員應攜帶信號燈、口哨、電臺、穿反光服等必要的`防護用品。信號燈視情況使用黃色燈和紅色燈;配足電臺:用于防護時防護員之間和防護員與被防護的施工人員之間進行聯絡;口笛或口哨:防護員用來警示被防護的施工人員,注意列車;防護人員發(fā)現前方有軌道車,立即通知施工人員停止作業(yè),所有人員及機具物品不得侵限(12號線機車車輛限界),由此造成的事故,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并且應及時保證軌道車通過乙方作業(yè)區(qū)段。
4、乙方施工防護員按照前日提報的施工計劃在施工地點100米處使用紅黃燈設置防護,遇曲線地段可適當延長防護距離至200米,必須在線路兩端進行防護,如施工影響鄰線行車則必須對鄰線也進行防護。具體防護措施按照軌行區(qū)管理辦法執(zhí)行。
5、隧道內嚴禁煙火,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
6、由于甲方運輸車輛運行時間較長,運輸材料主要為商品砼,為了使不耽誤車輛運行時間,甲方軌道車停車等待乙方撤除防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
7、乙方作業(yè)人員嚴禁在線路上行走、坐臥、作業(yè)時嚴禁在軌道上使用小臺車及手推小平車等動車。
8、乙方施工所用臨時電纜必須從鋼軌下側通過,電纜不得侵限,作業(yè)中留有的垃圾要及時清理干凈,做到工完料凈,確保文明施工。
9、乙方施工時要注意整體道床及鋼軌扣件的成品保護,并保證甲方線路設備完整。由于乙方操作不當造成成品損壞,由乙方負責恢復,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0、裝卸料時必須設防護,保證交通和行人安全。高處作業(yè)必須設好臨時防護,嚴禁落物傷人。
11、進場施工須帶好進場施工許可單備查。
12、乙方在簽訂安全協議時應向甲方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1萬元。若乙方未違反安全管理規(guī)定、未受到安全事故經濟處罰及其他因安全責任違約產生的款項,則在施工完畢后及時退還。
第四項、其它事項:
其它相關事宜嚴格按照《上海軌道交通12線軌道沿線施工安全作業(yè)暫行規(guī)定》執(zhí)行。
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報項目公司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未盡事宜或有爭議時,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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