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范文集錦6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保管合同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保管合同 篇1
倉庫營業(yè)人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寄托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堆藏及保管寄托物訂閱倉庫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乙方將所有開標記載物品寄托與甲方營業(yè)_________倉庫堆藏及保管,而甲方負保管該物品的義務。
第二條甲方保管寄托應注意妥善加以保管,并隨時注意檢查以保持該寄托物原狀完整。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所規(guī)定的下列保管費目表,計算支付保管費與甲方的義務。
價目表:(略)
第四條前條保管費支付時期約定每月____日,乙方應支付該月份保管費與甲方一次。
第五條甲方為因堆藏及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如包裝費代墊的稅捐保險費或凡屬維持原狀而支出的一切必要保管費用,甲方得向乙方請求償還。
但以其確有切實必要依本契約應由乙方負擔,而情況緊急一時無暇通知乙方所支出者為限。
第六條乙方對寄托物除于寄托時,非因過失而不知寄托物有發(fā)生危險的性質或瑕疵的,免其責任,因寄托物的性質或瑕疵所生的損害,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本契約了后甲方即無繼續(xù)堆藏及保管寄托物的義務,而應將寄托物返還于乙方或倉單與甲方,倘乙方或倉單持有人。但乙主或倉單持有人拒絕或不能移去甲方可定相當期限請求移去,逾期不移去的,甲方即得將寄托物付諸拍賣。
第八條甲方依前條規(guī)定行拍賣權就寄托物拍賣其所得價金,扣去因拍賣所發(fā)生的費用及保管費及甲方為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遲延移去寄托物所生的保管費用,如有剩余甲方應將余額交付于應得之人。
第九條甲方因寄托物的性質或瑕疵所生損害的賠償以達清償的目的,對于寄托物可行使留置權。
第十條甲方對于寄托物應盡善良管理之責,如因其所保管寄托物的滅失損毀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甲方除經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同意或依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外,應為自己保管寄物,不得使第三人代為保管寄托物。
第十二條甲方除經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同意料非習慣或有不得已事由外,應為自己保管寄物,不得使第三人代為保管寄托物。
第十三條保管期間經雙方約定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前項期間內甲方不得任意請求移去寄托物,但甲方因不可歸現于自己之事由致不能為堆藏保管時,雖在期間中亦可隨時請求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移去。
第十四條保管期間屆滿后甲方應將寄托物及其所生孳息一并返還乙方或倉單持有人。
第十五條甲方返還寄托物得在甲方堆藏寄托物的倉庫所在事由轉使第古代代為保管的,得于寄托物的現所在地返還。
第十六條甲方在保管期間如有第三人就寄托物對甲方提起訴訟,主張寄托物系其所有而對甲方訴請返還時,甲方有應即時通知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義務。
第十七條甲方對于滄庫堆藏的寄托物發(fā)生霉爛、發(fā)酵、蒸發(fā)、變質等有減少價格之損失時,應有從速通知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義務。
第十八條甲方對于前二條危險通知的.義務如怠于履行,致乙方或倉單持有人不能依法定程序維護權利因此所受損害,甲方應負賠償之責。
第十九條甲方因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請求,應許其檢點寄托物使其可查悉寄托物的現狀以防止其損壞滅失或其他減少價格的危險,亦應允許其摘取樣本,甲方絕無異議。
第二十條甲方于本倉庫契約定合同應由倉庫填發(fā)倉庫單交付乙方收執(zhí)。
第二十一條前條倉單如遺失、被盜或滅失時可請求補發(fā)。但應先由乙方或倉庫單持有人向法院依法律程序宣告其原填發(fā)倉單為無效后,始得請求補發(fā)。
第二十二條乙方或倉單持有人于倉單填發(fā)后認為有將寄托物分割為數部分以便分別處分的必要者,甲方自當應其請求為之分割換發(fā)各該部分的倉單;但原倉單同時由持有人交還甲方收回。
前項分割寄托物及填發(fā)新倉單的費用由請求人負擔。
第二十三條本倉庫契約除寄托標的物滅失保管期限屆滿,在乙方或倉單持有人均可得隨時終止契約而請示歸還寄托物。
寄托物標示
物品品種______品質________數量________包裝的種類_______個數_______記號______(略)本契約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為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印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印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管合同 篇2
審判長、審判員:
北京齊致律師事務所濟南分所接受被上訴人北京某某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的委托,指派我擔任其訴訟代理人,依法出庭參加訴訟活動。現針對本案爭議的問題,結合相關規(guī)定,提出以下代理意見,供合議庭參考:
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采信證據正確,程序合法,判決結果公平公正,依法應予維持;上訴人上訴無理,濫用訴權,企圖逃避制裁,推卸責任,公然置事實和法律于不顧,混淆黑白,依法不應支持。為此,請求二審法院明鏡高懸,依法駁回上訴人上訴,維持原判,保護北京某某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的合法權益。
一、一審判決認定北京某某運輸有限公司與上訴人保管合同糾紛案由定性準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采信證據正確,上訴人觀點依法不能成立。
北京某某運輸有限公司與上訴人和一審被告潘人美在20xx年1月10日簽定的保管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當事人都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應當受我國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第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guī)定是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第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非依法律規(guī)定或者取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上訴人違反了該協(xié)議,擅自處分了合同項下的貨物,我方收取賠償款是有充分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的。
二、保管合同可以是無償的。
山東恒豐橡塑有限公司按照北京某某運輸有限公司的要求,在20xx年12月7日,20xx年1月2日將貨物送達到新泰市新興路中段陳真手中,為了預防糾紛的發(fā)生,北京某某運輸有限公司與上訴人和一審被告潘人美在20xx年1月10日簽定了保管合同,該保管合同只是將原先的“口頭合同”落實到了紙面上。合同法第三十七條:“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第三百六十六條 :“ 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保管是無償的。”
三、該保管合同簽定后沒有任何變更、解除、終止或撤消,到目前為止仍然是合法有效的。
四、上訴人上訴無理,濫用訴權,企圖逃避制裁,推卸責任,上訴人到目前為止沒有提供任何證據支持自己的主張。沒有提供合伙協(xié)議、投資比例、甚至連證人證言也沒有。 上訴人根本沒有任何證據推翻我方的證據。
五、北京某某運輸有限公司業(yè)務員孫某收取對方的賠償款是有充分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的。對方違反了合同理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六、一審支持了我方的訴訟請求是有充分證據的。
我方提供的一系列證據相互印證,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體系,完全地、充分地、排他地得出了保管合同這一客觀事實的存在。上訴人私自處分輪胎理應賠償。
綜上,代理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采信證據正確,程序合法,判決結果公平公正,依法應予維持。
保管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
第一條 保管物(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 保管場所:________。
第三條 保管方法:________。
第四條 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
第五條 保管物中(是/否)有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具體如下:________。
第六條 保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七條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時,保管人應當驗收,并給付保管憑證。
第八條 寄存人(是/否)允許保管人將保管物轉交他人保管。
第九條 寄存人(是/否)允許保管人使用或者(是/否)允許保管人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第十條 保管費的支付方式與時間:________。
第十一條 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二條 保管期限屆滿,保管人應當將保管物及孳息歸還寄存人。
第十三條 保管人違約責任:________。
寄存人違約責任:________ 。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保管物(交付/________)時成立。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
保管人 寄存人
保管人(章):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寄存人(章):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保管合同 篇4
甲方(保管人):
聯(lián)系方式:
乙方(寄存人):
聯(lián)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雙方經平等自愿協(xié)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保管物
保管物名稱:
性質:
數量:
價值:
第二條、保管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保管費
1、保管費標準:____元/日;
保管費合計:____元。
2、支付時間:雙方確認為下列第種: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保管費;
領取保管物之時支付全部保管費;
其它:
3、如乙方到期仍未領回保管物的,則期滿后的保管費按本合同約定的保管費標準的%計算。逾期保管費于領取保管物之時支付。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4、甲方指定收款賬號:
開戶行:
戶名:
5、發(fā)票:甲方應為乙方開具正規(guī)發(fā)票。
第四條、保管措施
1、保管場所:
2、保管措施說明:
第五條、交付
乙方交付保管物時,甲方應當驗收,并給付保管憑證。
甲方簽署的保管憑證作為甲方收到保管物的憑證;本協(xié)議的簽署不視為甲方收到保管物。
第六條、轉委托
雙方確認為下列第種方式:
1、甲方不能將保管物轉交他人保管。
2、甲方可以將保管物交由他人保管;同時不影響甲方作為保管人的義務與責任。
3、甲方可將保管物交由保管;同時不影響甲方作為保管人的義務與責任。
第七條、領取保管物方式
1、雙方確認,保管方式為下列第____種:
1、任何人持保管憑證可領回保管物;
2、乙方本人或本單位蓋章的授權領回保管物。
2、如甲方有要求,領回保管物時應進行簽收。
3、如領回的保管物受損,乙方應在下列第種方式約定的期限內通知甲方:
領回保管物當時;
領回保管物天內。
超過上述期限的,視為保管物未受損害。
第八條、提前領取
如乙方提前領取保管物的,則保管費按如下第種方式結算:
按實際保管期限,根據本協(xié)議約定的保管費標準,據實結算。
即使乙方提前領回,乙方仍應按本協(xié)議的約定支付全額的保管費。
按實際保管期限,根據本協(xié)議約定的保管費標準,據實結算;同時,乙方應按剩余未履行部分期限對應的保管費用的%向甲方賠償損失。
第九條、逾期未領處理
如乙方到期后超過天仍未領回保管物的,則甲方有權按如下第種方式處置:
通知乙方,如乙方在通知后天內仍未前來領回保管物的,則視為乙方放棄保管物所有權,甲方有權自行處置、轉讓、拋棄保管物;
此時視為乙方放棄保管物所有權,甲方有權自行處置、轉讓、拋棄保管物;
甲方按本條約定處理后,乙方無權向甲方要求賠償損失或歸還保管物,且仍應按本協(xié)議約定的.標準向甲方支付保管費,至本協(xié)議約定的保管期限到期之日為止。雙方另有協(xié)議的,按另外的協(xié)議處理。
第十條、留置
乙方未向甲方支付保管費或本協(xié)議約定的其它款項時,甲方(可以/不能)留置保管物。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時支付保管費及約定的其它費用的,每逾期一天,應按未付金額的0。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仍應支付保管費及約定的其它費用。
2、甲方未能及時歸還保管物的,每逾期一天,應按保管物價值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仍應歸還保管物。
3、根據本協(xié)議約定,雙方互負已經到期的付款義務的,可以要求相應抵扣。
4、甲方再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得也不許可他人使用保管物,否則引起的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二條、保管物滅失賠償
保管物毀損/滅失時,甲方應按如下第種方式賠償:
雙方同意,甲方支付的賠償金額不超過元(但甲方故意造成損失時除外),于確定毀損/丟失或不能歸還之日內支付;
雙方同意,甲方應按本協(xié)議約定的保管價值的%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于確定毀損/丟失或不能歸還之日起五日內支付。
如果甲方在乙方要求領回或合同到期后十天內仍不能歸還,則視為已經“確定毀損/丟失或不能歸還”;保管物的主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視為“確定毀損”。
甲方按本款約定賠償的,無需再向乙方支付其它違約金;但是甲方逾期支付賠償的,每逾期一天,應按未付金額的0。1%向乙方另行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向市區(qū)(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它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時成立。
2、補充約定:
本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收取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管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本著雙方互惠互利,共同發(fā)展的原則,經甲方、乙方雙方協(xié)商,特訂立本協(xié)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愿將檔案、資料寄存在甲方。
二、乙方寄存的檔案、資料所屬年度為_________到_________;檔案數量為_________卷,具體見交接清單。
三、乙方的檔案寄存保管期為_______年,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乙方按標準向甲方繳付寄存費_________元后,雙方辦理寄存檔案的`交接手續(xù)。
五、寄存期內乙方因特殊情況須提前退回寄存檔案的,甲方不退還寄存費。
六、寄存期滿乙方如需延長寄存期,應重新簽訂協(xié)議。
七、因不可抗力造成寄存檔案受損,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的義務和權利:
1.負責提供寄存檔案存放的場地、技術設備、管理人員。
2.負責寄存檔案的保管、保護,確保檔案安全。
3.負責寄存檔案的管理、統(tǒng)計、查尋、檢索。
4.擁有寄存檔案的管理權,有權查驗利用者的身份證明。
5.對寄存期滿不取走的檔案有權進行處置。
九、乙方權利義務:
1.寄存檔案應具有保存價值,經過整理,編目,也可委托甲方提供有償整理編目服務。
2.應按收費標準向甲方繳納費用。
3.查閱利用寄存的檔案應出示寄存者有效證明(單位介紹信、身份證、工作證)。寄存者利用其所寄存檔案不再收取檔案利用費
4.對寄存的檔案擁有所有權。寄存期滿,如不繼續(xù)寄存須在期滿后60天內取走所寄存的檔案。
5.享有優(yōu)先利用權,并可以對其檔案中不宜向社會開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見。
6.對因甲方管理不善造成蟲蛀、霉變、遺失等問題,有權要求賠償。
十、本協(xié)議執(zhí)行過程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
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管合同 篇6
一、違約責任
1、《合同法》規(guī)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質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應當將有關情況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損失的,保管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保管人因此受損失的,除保管人知道并未采取補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合同法》規(guī)定,保管人違反規(guī)定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對保管物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保管期間屆滿或者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將原物及其孳息歸還寄存人。如果因違約行為使對方失去實際上可獲得的利益,包括利息的損失、自然孳息損失、利潤損失等,應當賠償受害方所遭受的損失。
二、保管合同的違約責任的免除
1、因不可抗力而免責。不可抗力是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保管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是當事人主觀上的過錯所引起的,因此,在不可抗力發(fā)生后,有關當事人即可依法免除違約責任。
2、受害人對于損失的發(fā)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違約方的`責任。
三、爭議解決
1、如約定訴訟管轄法院,只能約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且只能約定其中一個法院管轄。如果約定不明確、選擇兩個以上法院管轄、或約定上述5個法院以外的法院,或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的,這樣解決爭議的條款是無效的。
2、如約定仲裁,應當明確約定具體的仲裁機構和仲裁事項。仲裁機構約定明確的標準為:仲裁機構所在地明確,同一地點有兩個以上仲裁機構的應當寫明約定的仲裁機構的詳細名稱。
3、發(fā)生爭議后當事人雙方可以平等協(xié)商達成共識,也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以及依約定申請仲裁。人民法院的裁判、調解以及仲裁機構的裁決、調解都是具有強制力;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達成的共識和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沒有強制力但是其效力等同于簽訂了新的合同。
合同雙方在履行保管合同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法律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來履行,以免引起法律糾紛,損害雙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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