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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同

時間:2026-01-13 08:28:01 合同

企業合同大全(6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企業合同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企業合同大全(6篇)

企業合同 篇1

  甲方(貸方)

  乙方(借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借款協議:

  第一條 借款金額

  XXXX XXXX (大寫) 元人民幣整。

  第二條 借款用途

  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三條 借款利息及其支付方式

  1、利息以借款本金為基數,按日萬分之XXXXXXXXXX計算。

  2、利息支付方式為XXXXXXXXXX.

  第四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XXXXXX年XXXX月XXXX日至XXXXXX年XXXX月XXXXXX 日。

  第五條 還款方式

  1、乙方應于XXXXXX年XXXX月XXXX日前一次性返還借款本金,利息部分按第三條約定方式返還。或者

  2、 XXXXXXXXXX.

  第六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于XXXXXX年XXXX月XXXX日前一次性提供給乙方合同約定的借款數額。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3、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方式返還利息及本金。

  第七條 保證條款

  乙方以XXXXXXXXXXXXXXXXXX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如乙方到期不能還款,甲方可直接拍賣該抵押物并就拍賣款項享有優先受償權。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期提供借款的`,按未提供部分的日萬分之XXXXXXXX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已使用期間的利息。

  3、乙方逾期返還本息的,按應返還部分的日萬分之XXXXXXXX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它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年XXXX月XXXX日

  合同簽訂地:

企業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縣商業總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總經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縣飲食服務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經理

  乙方:_______縣______農村信用合作社

  住所地:_______縣______鎮________村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主任

  _______________縣城關農村信用合作社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主任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推進________縣商貿系統企業改制工作順利進行,落實農村信用社金融債權,甲乙丙三方經過友好協商,就落實乙方金融債權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下屬企業________縣飲食服務公司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從________社借款1筆金額_____元, 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從城關社借款1筆金額_____元,截至本補充合同簽訂日,拖欠利息_____元,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合計_____元。

  二、甲乙丙三方對上述借款用于________縣飲食服務公司的事實及借款本金利息金額無異議。

  三、因企業改制,甲方現將下屬企業________縣飲食服務公司轉讓給丙方,對所欠乙方的債務一并轉讓,對此甲乙丙三方均表示同意。

  四、從《________縣商貿系統企業產權制度改革企業出讓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丙方負責向乙方償還借款本息。

  五、丙方在注冊成立新的企業后,應當在取得該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_____日內,以新企業的名義與乙方重新辦理借款手續,并以取得的企業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等資產提供抵押,資產抵押不足部分,提供乙方認可的保證人,丙方提供的保證人乙方不予認可的,由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上述事項必須予以積極協助。

  六、在丙方新企業重新辦理借款手續前,甲方對丙方的還款責任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至丙方新企業重新辦理借款手續完畢之日止。

  七、本合同不受《________縣商貿系統企業產權制度改革企業出讓合同》效力的影響。如該合同被撤銷、認定無效等原因不再履行或者終止履行的.,由甲方提供新企業為乙方落實債權,在落實債權手續辦理完畢之前,甲丙雙方對借款本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八、本補充合同生效后,丙方必須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因特殊情況暫時無力償還的,必須書面向乙方說明情況。丙方為及時足額清償借款本息的,乙方有權采取法律允許的各種制裁措施。

  九、在企業改制過程中,乙方有權了解改制工作的相關信息、查閱、摘抄、復制與改制有關的文件資料、要求甲丙雙方對有關情況作出說明等,對此甲丙雙方應當全力配合;乙方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和甲丙雙方的要求,對知悉的改制情況及獲取的相關資料保守秘密。

  十、本合同作為《________縣商貿系統企業產權制度改革企業出讓合同》第二條第三款第三項內容的補充,只針對乙方金融債權的落實進行細化,并不涉及和修改甲丙雙方原先約定的內容。有關乙方金融債權落實的條款,甲乙丙三方按照本補充合同執行。

  十一、本補充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本補充合同的修改,須經甲乙丙三方的共同同意。涉及本合同履行、修改、補充等事宜的相關通知,均需以書面形式進行。

  十二、如因本補充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由甲乙丙各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本補充合同自甲乙丙各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補充合同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縣商業總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_縣飲食服務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縣______農村信用合作社(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_____縣城關農村信用合作社(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日

企業合同 篇3

  合同編號:13746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市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執行下列( )款

  一、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月),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始,其中試用期為月(日)。

  終止勞動合同條件約定如下: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的具體約定: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勞動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工作,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甲方可以合理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乙方應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產任務。

  第三條 勞動報酬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和乙方的工作崗位,按照月預付,每季進行一次結算的方式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甲方為乙方辦理工資卡,按月將預付乙方的工資報酬劃入乙方的工資卡賬戶,每月預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天津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具體支付辦法和標準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繳納工傷社會保險費。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國家法律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給乙方提供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訓;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后持證上崗。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檢舉、控告。

  第六條 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二、甲方有權依據國家和天津市的有關規定及企業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

  第七條 本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工作完成勞動合同終止。

  三、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

  第八條 違反本合同的責任及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有抵觸的,按國家和天津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為期_______年。

  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為_______月。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工作,在__________崗位,為__________工種。

  乙方必須完成的生產(工作)質量、數量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生產(工作)條件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法規、標準,提供勞動保護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離開企業時,應將勞動保護用品歸還甲方,或由甲方作價賣給乙方。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廠規、廠紀,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及勞動報酬

  1.乙方每周工作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小時。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________元。

  2.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標準:__________________。

  3.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定級。工資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享受的獎金、補貼、津貼與本單位從城鎮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具體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享受的節假日,婚、喪假,探親假,女職工產假,與甲方從城鎮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給予乙方__________個月的停工醫療期。此期間的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與甲方從城鎮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企業發給相當于本人標準工資3個月至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甲方發給喪葬費__________元,一次性供養親屬撫恤費_______元。

  5.乙方因工負傷,甲方給予免費醫療。醫療期間,乙方原標準工資照發。醫療終結經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的,送回農村妥善安排,甲方按下列方法發給乙方因工致殘撫恤: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發給乙方每月__________元撫恤費,直至乙方死亡;

  (2)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按乙方原標準工資的70%按月發給撫恤費,直至乙方死亡;

  (3)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一次性發給乙方撫恤費__________元。

  6.乙方因工死亡的,甲方按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家屬喪葬補助費__________元,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__________元。

  7.甲方按規定的時間和標準為乙方繳納退休養老金。如乙方回鄉時未到退休年齡,甲方將養老保險金以回鄉生產補助金的形式,一次發給乙方,如乙方轉為城鎮合同制工人,甲方將這筆款項為乙方轉入養老保險專戶。

  8.乙方糧戶關系不轉入甲方所在地。

  9.乙方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執行,或屬于第七條第2款第(3)項和第4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乙方工作每滿一年(滿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發給1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但最多不超過本人12個月的標準工資。

  第七條 本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和續訂

  1.下列情況,甲方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甲方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轉產、調整生產任務,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條款;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而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無故不能完成合同所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甲方宣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5)按國家有關規定應予辭退的。

  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屬于全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企業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損害工人合法權益的;

  (2)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按乙方原標準工資的70%按月發給撫恤費,直至乙方死亡;

  (3)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一次性發給乙方撫恤費__________元。

  6.乙方因工死亡的,甲方按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家展喪葬補助費__________元,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__________元。

  7.甲方按規定的時間和標準為乙方交納退休養老金。如乙方回鄉時未到退休年齡,甲方將養老保險金以回鄉生產補助金的形式,一次發給乙方,如乙方轉為城鎮合同制工人,甲方將這筆款項為乙方轉入養老保險專戶。

  8.乙方糧戶關系不轉入甲方所在地。

  9.乙方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執行,或屬于第七條第2款第(3)項和第4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乙方工作每滿一年(滿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發給一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但最多不超過本人12個月的標準工資。

  第八條 雙方認為需要的約定的事項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電費由乙方自付。甲方發給乙方住房補貼__________元。

  2.甲方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以及__________情況,可以在不變更合同條款的情況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

  3.乙方在其戶口所在地應征入伍以及__________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甲方因調整生產任務而富余生產人員,乙方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以及__________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5.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賠償金__________元。

  第十條 勞動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應在爭議發生十五日內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因開除、辭退、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可直接申請仲裁向法院起訴)調解,調解無效,甲乙雙方協商選擇:

  1.按企業處理勞動爭議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鑒證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業合同 篇5

  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經行政方代表和員工方代表集體談判,取得一致協議,簽訂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第一條 經雙方代表集體談判,有關員工勞動報酬事宜商定如下:

  1、基本工資制度:

  2、工資標準:

  3、工資分配形式:根據各類人員的工作崗位性質不同,工資分配形式的具體內容為:

  4、員工工資目標為:

  5、工資支付辦法:

  6、加班加點工資支付辦法:

  7、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員工在法定節假日、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探親假、年休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應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公司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8、員工在停工學習、下崗放假、病假、事假期間以及工傷醫療期滿后的工資支付辦法為:

  9、新進、轉崗員工、內退人員的工資處理辦法為:

  10、獎金、津貼、補貼的分配形式為:

  11、各項福利待遇及補充保險的辦法和標準:

  12、員工工資不得隨便克扣和無故拖欠發放,確因員工本人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員工賠償經濟損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剩余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400元。

  13、由于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員工的經濟補償金計發標準按員工本人履行正常勞動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執行。由于員工本人原因中止解除勞動關系或因違反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不發經濟補償金。若在公司工作期間使用過培訓教育費,則按5年服務年限平均,賠償未到服務期期間的培訓教育費。

  第二條 根據權利、義務相統一的原則,經雙方代表談判,商定如下:

  (一)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可以制定與工資支付相關的規章制度。

  2、根據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考核和獎懲。

  3、根據生產經營特點,經與員工代表集體協商,科學合理制定生產(工作)定額標準。

  4、根據對員工工作的考核情況,按時足額支付員工工資,不得無故拖欠、克扣或降低員工工資待遇。

  5、公司在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故時,經雙方代表集體談判,可以調整員工工資發放標準,并報勞動部門備案。但員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情況下,員工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1、員工方集體談判代表有權參與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充分反映員工群眾的意見和建議。

  2、員工應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3、努力提高生產技術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確保產品質量,促進公司發展。

  4、公司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的,員工應積極配合,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5、做到安全生產,遵守操作規程,防止責任事故。

  第三條 除本合同外,雙方認為需要談判的與工資分配有關的其它內容,經雙方代表集體談判達成的協議,可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一并執行。

  第四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重大變化或公司停產、轉產、兼并、出現不可抗拒的.外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商定,并經員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在合同變更解除后應于七日內將變更后的合同文本和變更(解除)說明材料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和上級工會。

  第五條 違約責任處理:

  1、由一方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條款不能履行的,由過錯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給一方造成損害的,無過錯方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因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違約方應按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加強監督檢查工作,在十一月份要對本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履約兌現情況,要定期向職代會和股東大會匯報,確保合同全面履行。

  第七條 雙方因發行合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雙方集體談判解決;集體談判不能解決的,按集體爭議的有關處理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首席代表各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公司主管部門、勞動行政部門、上級工會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以上條款經集體談判雙方確認無誤。

  企業方首席代表簽名 職工方首席代表簽名

  企業蓋章 工會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業合同 篇6

  一、企業間直接借款合同的效力分析

  企業間借款合同是指不具備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準從事金融活動資格的企業法人之間訂立的由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企業間借款合同從一律無效到20xx年6月27日最高院發布判例認定并非當然無效,其效力始終在法律實務中摸索探求,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企業間借貸合同的效力如何。而法院在對其效力的判定中援引的法律、法規、規章不論在效力上還是邏輯上都值得推敲。

  首先,在判定企業借款合同無效中,法院援引最多的當屬《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和《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無疑這通常作為審查合同效力的標準,表明企業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時訂立的合同無效。但法院具體對企業間借款合同違反何種法律、法規的適用又有不同。

  有些法院認為企業間借款合同因違反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貸款通則》第二十一條和第六十一條認定無效。但是《貸款通則》是部門規章,在效力上并不符合要求。因此,另一些法院則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十九條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十一條。這兩條規定均將企業之間的借貸定義為企業在從事金融機構或是商業銀行業務。然而金融機構從事的信貸業務與企業間的借貸行為實際上并不完全相符。發放貸款對金融機構而言,是其重要的業務組成部分和收入來源。并且這種信貸服務是經常性的向不特定的群體提供。而企業之間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則不一定是以發放貸款收取利息為業,提供資金支持也具有偶發性且對象大多局限在有業務來往或其他因素的特定企業上。即使兩者在某些情況中有交集,他們也不能完全等同。換個角度,合法的民間借貸受法律保護,既然不以從事信貸活動為業的自然人同企業訂立的借款合同被認定有效,為何同樣是不以資金融通為常業的企業法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卻被扣上從事金融機構業務的帽子而確認無效?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名為以自然人身份借款給企業實為企業間借貸而被認定有效的案件時有發生。這顯然不合邏輯。

  其次,基于上述裁判依據都缺乏嚴密的邏輯和明確有效的法律根據,法院在認定企業間借款合同的效力問題時會以《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四款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為由認定該借款合同無效。何為社會公共利益?觀察角度不同,結論就可能不一致。從活躍市場經濟,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角度來看,企業間的借款合同有助于拓寬企業融資渠道、緩解企業發展過程中資金短缺的壓力,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從穩定金融市場秩序,利于國家經濟調控的角度而言,企業間的借款合同則加大了國家對金融貿易市場的監管難度,由于其隱蔽性,很可能發展成非法轉貸、集資詐騙等經濟犯罪。如果沒有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對貸款人的性質沒有準確合理地把握,一味地將所有企業間借款合同以此條款認定無效的話,不符合合同法保障當事人締約自由的初衷。

  最后,理論上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企業間借款合同無效,相反,從法律的邏輯上還能推知企業間借款合同有效。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項可以推知《公司法》認可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經過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后,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這里對他人并沒有限定在自然人中。并且從所得收入應當由公司所有,說明該借款合同可以約定利息。

  綜上,在認定企業間借款合同無效中,存在法律上和邏輯上的漏洞。企業間借款合同應該以無效為例外,以有效為常態,綜合考慮企業間借貸的動因和貸款人性質,如果貸款人不具備金融機構資格,卻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的貸款給其他企業,則認定該借款合同無效。如果是為生產經營所進行的臨時性資金拆借行為,當屬有效。

  二、企業間變相借款合同的效力分析

  實踐中,企業間借貸并不是單純直接以借款合同的形式來體現。各種形式的變相借款合同層出不窮,對他們效力的認定,法院適用的裁判規則更加混亂。既然最高院對直接的企業間借款合同效力的認定做了區分,那么類型化的變相借款合同又該如何裁判?筆者將從最常見的幾種變相借款合同入手,從實踐和理論兩個層面進行分析。

  (一)名為聯營實為借貸合同,即企業之間簽訂聯營合同,卻約定出資方不參與實質性管理,且定期收取本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中指出,對此類合同,按明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認合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另一方則應處以相當于銀行利息的罰款。實踐中,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數額貨幣的,被認定為借款合同。

  (二)企業之間簽訂投資協議。

  (三)名為融資租賃合同實為借貸合同。根據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中第一條,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結合標的'物的性質、價值、租金的構成以及當事人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對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作出認定。對名為融資租賃合同,但實際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人民法院應按照其實際構成的法律關系處理。如何判斷售后回租合同被認定為“名為融資租賃,實為借貸融資”?最高人民法院給出的解釋是:“實際并無租賃物,或者租賃物低值高估,以融資租賃之名,行借款、貸款之實,人民法院仍應按照其實際構成的借款合同關系處理。” (四)名為委托理財實為借貸關系,即甲方將資金交由乙方投資管理,乙方保證甲方獲得固定收益,到期收回本金,甲方不承擔投資風險。最高人民法院認為雙方當事人以進行委托資產管理的形式掩蓋其私下借貸的非法目的,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關于“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無效”規定,雙方所簽訂的合同無效。

  上述企業間變相借款合同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征,就是企業訂立出各種名目的合同,實際上并沒有履行相關類型合同的權利義務,也沒有承擔經營或者投資的風險,而是約定了較為固定的收益,實際上相當于本金和利息的償付,因此屬于企業間變相借款合同。法院通常援引《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和《合同法》司法解釋(二)或者《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來認定該合同無效。上文中已對前者進行了評析,在此不再贅述。關于“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適用,顯然是法院在審查企業間變相借款合同效力的過程中,默認企業間借款合同一律無效,以此為基礎進行判決。但前文已經論證了企業間借款合同并非當然無效,這一基礎顯然不成立。再者,當事人起訴的法律關系與實際爭訟的法律關系不一致時,人民法院結案時應當根據法庭查明的當事人之間實際存在的法律關系的性質,相應變更案件的案由。因此,企業間變相借款合同的案由基本上都變更為企業借貸糾紛。案由變更后法院理應根據企業間的實際法律關系進行裁判。也就是說認定該變相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時,還是應該根據貸款人的資質,以及貸款人是否以資金融通為常業來判斷,而不是武斷的認定其變相借款合同無效。如系企業用于生產經營而進行臨時性的資金拆借行為,即使采用了不同的方式,也應認定借款合同的效力。當然,企業間變相借款合同形式多樣,其復雜程度高于直接借款合同,牽扯的利害關系也較多。因此,如果該虛偽表示侵害到了第三人的利益,法院可以援引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確認該合同無效。

  三、結語

  現實中,很多中小企業在生產經營中資金短缺,向金融機構貸款往往因為資質或者審批手續繁雜而困難重重。另一些企業又有大量的閑散資金,二者之間的落差使得企業間借貸行為十分常見。因此,結合現實需要,確認企業間借款合同有效已經大勢所趨。在筆者搜集的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20日全國各地各級別的法院對企業間借款合同的裁判文書的25份中僅有在8個案例中企業間的借款合同被認定無效。盡管在這部分案件中法院不認可企業借款合同的效力,但在責任承擔方面,法院卻對約定的利息既不進行追繳,也不處罰,而是以合同無效后,借款人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來判決。甚至對于因借款給貸款人造成的利息損失的返還要求,參照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也予以支持。涉及擔保合同問題時,因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亦無效,但因擔保人存在過錯,要承擔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實際上保護了債權人的利益。在這些判決中,對利息的保護各有標準。有些法院對利息不予肯定。有些法院則只保護銀行同期利息部分。還有些法院對不高于銀行同期利率四倍的部分都予以支持。對于貸款人出借資金的來源也有不同要求,實務中基本偏向于以企業自由資金出借才有效。但最高人民法院卻在20xx年的裁判中,即使貸款人的資金是銀行資金,約定利息高于銀行同期利率仍認定該借款合同有效。說明最高院對于企業之間借款合同的資金來源并沒有一刀切。

  綜合前文的分析,筆者認為對于企業間直接借款合同的效力應區別對待,企業間變相借款合同應該按照實際法律關系進行判斷。即按照直接借款合同的效力判斷標準而定,對損害第三人的變相借款合同應認定無效。

  對企業間借款合同的資金來源也不宜僅限定在自有資金,如果該貸款人不是以營利為目的,而是出于互相幫助的角度以銀行貸款資金出借,且信譽良好,已經償還銀行貸款時,也應認定該借款合同有效。借款合同中包含本金和利息。在借款合同約定的利息,應按照不超過同期銀行利率的四倍都認定有效來裁判。資本具有逐利性,資金占用的時間價值應當在企業間借貸中加以考慮。

  企業間借貸不同于民間借貸,法律之所以保障民間借貸,主要是因為民間借貸較為分散,資金規模有限,利大于弊。但企業間借貸風險會大大提高,因此,在確認企業間借款合同效力的同時,為了利于監管、降低風險,相關部門應該建立起完備的登記備案制度,提高出借方準入門檻,對其資本充足率、信譽度、出借資金頻率等做出相關規定。對企業間借貸可能產生的高利轉貸、非法集資、逃避稅務等違法犯罪行為加以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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