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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電合同

時間:2026-01-15 07:50:08 合同

供用電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供用電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供用電合同

  供用電合同 篇1

  供電方:_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

  用電方:_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

  為了保證供用電的正常進行,協調關系,明確各自的責任,根據《_____》的有關規定,結合供用雙方的`實際情況,經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一、供電方電力可供量,用電方計劃用電量,用電時間

  電力可供量:__________(千瓦小時)

  計劃用電量:__________(千瓦小時)

  單位:__________(千瓦小時)/元

  金額:__________

  用電時間:__________

  電費: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萬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__________角__________分

  二、設備安裝費用的負擔

  三、電費的計算和結算方法

  四、雙方協商同意的其他條款

  五、違約責任

  七、本合同在執行中發行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_____,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有效期:從雙方簽章之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供、用方各執一份,副本送________銀行、________工商局(所)各一份備案。

  供電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用電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供用電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供電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

  用電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和用電單位(以下簡稱用電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性質和用電容量

  1.用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電性質

  (1)行業分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電分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生產班次:________________,周休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用電容量

  供電方認定用電方用電設備總容量為________千瓦(具體用電設備清單見附表)。

  二、供電方式

  1.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交流50HZ電源、220/380伏電壓的電__________源向用電方供電。

  2.供電方式采用

  (1)供電方從________線路________公用變________號低壓桿接線,向用電方供電。供電容量為________千瓦。

  (2)用電方對供電可靠性有較高要求時,備用電源采用:

  a.供電方從________線路________公用變________號低壓桿接線,向用電方供電。供電容量為________千瓦。

  b.由用電方自備電源。自備發電機(或不停電電源UPS)容量為千瓦。

  3.具體供電接線方式見附圖《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三、供電質量

  1.在電力系統正常狀況下,供電方按《供電營業規則》規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用電方供電。

  2.如用電方用電功率因數達不到0.85以上,或用電方諧波注入量、沖擊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等產生的干擾與影響超過國家標準時,供電方無義務保證其電能質量。用電方應負責采取措施治理,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四、用電計量

  1.電方根據用電方不同電價類別的用電,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產權屬供電方。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

  (1)用電計量安置安裝在_________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為安培,無功電能表為________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為_______。用于計量________用

  電量。

  (2)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________________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為________安培,無功電能表為________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為________。用于計量________用電量。

  2.用電方未按電價分類裝表計量時,供電方對難以裝表計量的________用電量,約定按每月________千瓦時計算,或按每月總用電量的________%計算。隨用電構成比例和數量的變化,供電方每年至少對其核定一次,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

  五、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計價依據與方式

  (1)供電方按照有管理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電方定期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征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用電方用電容量在100KW及以上時,按國家規定加裝無功電能計量裝置,實行功率因數調整電費。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考核標準為________。

  (3)按國家規定,供電方對用電方應執行________(分時電價)。

  2.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應按規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2)用電方應在供電方規定的期限內全額交清電費。交付電費的方式為:

  a.用電方每月________日定期交付。

  b.供電方委托________________銀行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按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存出電費保證金額________________元和電能表保證金額________________元。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定退還保證金。

  4.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請求電力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六、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用電方雙方協商確認,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________處。________屬于________。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者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遇緊急情況(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后應在24小時內通知對方。

  3.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為基準劃分。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約定事項

  1.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并配合檢查。

  2.用電方在受電裝置上作業的電工,必須取得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

  3.安裝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及電力負荷管理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由用電方負責保護其完好和正常運行。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處理;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的,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第5項處理。

  4.用電方的自備發電機組要保證與電網閉鎖。經供電方檢查認定的接線方式不得自行變動。用電方不得自行引入(供出)電源。否則,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第6項處理。

  八、違約責任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1)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2)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規定的程序停止供電,并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雙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者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處理。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下列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個性時,則按規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3.供電方、用電方任何一方欲修改、變更、解除合同時,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四條辦理。在修改、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簽訂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4.本合同自供電方、用電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_______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________份。

  6.本合同附件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電方:(蓋章)____________

  簽約人:(簽章)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電方:(蓋章)____________

  簽約人:(簽章)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表

  用電設備清單

  序號

  設備名稱

  設備規范

  共計(千瓦)

  相

  電壓(V)

  每臺容量(千瓦)

  臺數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附圖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略)

  供用電合同 篇3

  供電合( )字第________號

  供電方: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

  用電方: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

  為了保證供用電的正常進行,協調關系,明確各自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結合供用雙方的實際情況,經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一、供電方電力可供量,用電方計劃用電量,用電時間

  電力可供量(千瓦小時)

  計劃用電量

  (千瓦小時)

  單 位

  (千瓦小時)/元

  金 額

  用電時間

  電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二、設備安裝費用的'負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電費的計算和結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雙方協商同意的其他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上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應以書面補充,作為附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合同在執行中發行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有效期:從雙方簽章之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供、用方各執一份,副本送________銀行、________工商局(所)各一份備案。

  供電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電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電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供電方:

  用電方:

  為規范供電方和用電方行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電力監管條例》、《供電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供電方式、供電質量

  1、供電方以交流50赫茲、電壓 伏(單相/三相)電源向用電方供電。

  2、在電力系統正常的情況下,供電方應當保證提供的電能質量符合國家標準或者電力行業標準。

  第二條 用電地址、用電容量和用電性質

  1、用電地址: 。

  2、用電容量: 千瓦。

  3、用電性質: 。

  用電方不得擅自改變用電性質用電、向用電地址外轉供電力,并不得超過上述容量用電。

  第三條 用電計量

  1、供電方應當在供電設施與受電設施的產權分界處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由用電方購買,產權屬用電方,購買及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的費用由用電方承擔。用電方使用的電力電量以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為準。

  2、雙方都有保護用電計量裝置完好的義務。如發生用電計量裝置損壞、封印脫落或過負荷燒壞等現象的,用電方應及時告知供電方。因用電方責任致使用電計量裝置出現故障或滅失的,用電方應負責維修或更換;因供電方供電運行原因造成計量裝置故障的,由供電方承擔。

  3、用電方同意無償為供電方的電能計量裝置(包括 ) 提供符合供電方要求的放置地點及位置,且用電方負責處理與該地點位置有關的權利糾紛并承擔相關責任。若用電方收回使用的,應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供電方,并負責無償為供電方提供另外的、合適的放置地點及位置。裝置遷移費用由用電方負責。

  4、供電方必須按規定的周期校驗、輪換計費電能表,并對計費電能表進行不定期檢查。如發現用電計量裝置記錄失常,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法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如計費電能表的誤差超出允許范圍時,供電方和用電方應按有關規定,退補或追繳相應電量的電費。

  第四條 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一)供電方應按規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二)供電方按照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電方計收電費,并采用簡便有效及便于查詢的方式,將用電量、電費發生額、預存電費金額等信息及時通知用電方。

  (三)用電方應當按照國家核準的電價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結算電費:

  1、按供電方公布的時間交費

  2、預付電費或先購電。

  經用電方與供電方同意采用銀行代扣方式的,另外簽訂補充協議。

  (四)用電方應在供電方公布的.交費日期內全額交清電費。具體的交費辦法為:

  第五條 供用電設施維護責任

  供用電設施維護責任分界點為 處(見附圖)。分界點電源側電力設施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并承擔法律責任,分界點負荷側電力設施由用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并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 合同變更和解除

  1、供、用電雙方任何一方改變法定地址、聯系方式、電費開戶銀行、帳號時,應在一周內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任何一方按本合同載明的地址、聯系方式發出的通知均視為對方已經收到且了解通知的具體內容。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用電方需變更用電(如:暫停、遷移、改類等)或要求解除合同時,應事先提出申請,并攜帶有關證明文件,到供電方用電營業場所辦理手續。

  第七條 違約條款及違約責任

  (一)用電方

  1、用電方逾期未交付電費的,供電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欠費總額的1‰加收電費違約金。經催交仍未交付電費的,供電方可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停止供電,當用電方補交清電費(含電費違約金)后應及時恢復供電。用電方累計3次以上(含3次)發生欠費行為的,供電方有權要求用電方按預付費方式進行電費結算。

  2、用電方發生違約用電行為和竊電行為的,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二)供電方

  1、因故需要中止供電時,供電方應按規定要求事先通知用戶或進行公告。

  2、供電方因電力運行事故未保證供電質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電方中斷供電,給用電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電力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裁決;或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附則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 附件

  1.

  2.

  上述附件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電方: 用電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身份證住所:

  現在住址:

  聯系電話:

  郵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用電合同 篇5

  供電方:______供電局

  用電方:___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供電局統一印制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和電力用戶(以下簡稱用電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 用電地址、用電性質

  1. 用電地址:______ 。

  2. 用電類別:__________ 。(大工業用電、非工業用電、普通工業用電、非居民照明用電)

  3. 行業分類:__________

  二、 供電方式、用電容量及產權分界

  1. 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電源,采用單電源,單回路向用電方供電。

  2. 供電電源

  (1) 供電方由kv變電所[開關站],以 kv 線公用線向用電方 配電房供電。

  (2) 用電容量為 kva。

  (3) 雙方的資產分界點在:跌落熔斷器下樁頭。資產分界點的設備屬供電方。資產分界點至電源側的資產屬供電方,資產分界點至負荷側的資產屬用電方。附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3. 用電方裝置不并網自備發電機 臺,容量 kw,作為 備用。

  (1) 發電機安裝地點在發電機房。采用低壓電纜與低壓雙電源切換柜聯接。自備發電機具有_____的接地系統。

  (2) 供電電源與自備電源之間的切換方式采用手動先斷后通。為防止用電方自備電源向供電方電網倒送電或誤并列,供電電源與自備電源之間采用低壓四極雙投閘刀加機械程序鎖作為聯鎖,安裝在下列設備上:0.4kv計量柜閘刀手柄與低壓雙電源切換柜的四極雙投閘刀手柄間。未經供電方同意用電方不得自行改變或撤出聯鎖裝置。

  (3) 用電方內部的配電線路以電纜或絕緣導線敷設。用電方不采用架空裸導線。

  4. 用電方的正常運行方式: 進線開關運行、發電機冷備用。

  5. 未經供電方許可,用電方不得擅自引入(供出)電源或私自增加自備電源。

  6. 供電方依據電網安全、經濟運行原則調整供電方式時,用電方應予以配合。

  三、 供電質量

  1. 在電力系統正常情況下,供電方按《供電營業規則》規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用電方供電。

  2. 用電方在用電時的功率因數和諧波源負荷、沖擊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等產生的干擾與影響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控制標準,否則供電方無義務保證電能質量。

  3. 在電力系統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供電方應向用電方連續供電。但為了保障電力系統的公共安全和維護正常供用電秩序,供電方依法按規定事先通知的停電,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

  四、 用電計量

  1. 供電方按國家規定,以受電點為計費單元按電價類別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數據是供電方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

  2. 用電計量方式、計量點及安裝情況如下:

  計量點 裝置情況 計量方式

  3. 設在用電方的計量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及連接線等均由供電方辦理,用電方應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在新裝、換表及現場校驗后,供電方應對該用電計量裝置加封。用電方應在工作憑證上簽章,并對計量裝置負責保管。

  4. 供電方應按規定對用電計量裝置進行校驗、更換。用電方發現用電計量裝置不準或有故障時,應及時通知供電方。用電方認為供電方裝設的計量裝置不準時,可向供電方提出校驗申請并交付校驗費后,供電方在七天內進行校驗,并將校驗結果告知用電方。如計量裝置的誤差在允許范圍內,則校驗費不退;誤差超出允許范圍,供電方除退還校驗費外,還應按有關規定向用電方退還或補收電費。用電方對校驗結果有異議時,可在接到供電方校驗結果后 天內,向供電方的上級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逾期視同用電方對校驗結果無異議,供電方不再保留該計量裝置原狀。

  5. 因用電計量點與產權分界點不一致,按國家標準,由用電方負擔其變壓器損耗電量,并分攤到用電方各類用電量中計算電費。

  6. 計量裝置發生故障時,退補電量按《電力法》和《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及有關計量法規規定,經雙方協商后處理。供電方設在用電方變電所的計量裝置發生故障時,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并填寫《計量裝置非正常運行情況報告單》,供電方應盡快處理。

  五 無功補償功率因數

  1.用電方應根據無功就地平衡的原則,裝設無功自動補償裝置和隨機補償電容。用電方送入供電方的無功電量視為吸收供電方的無功電量計算月平均功率因數。

  2.用電方的高峰、低谷功率因數應達到電網規定的要求。

  3.在法定節假日或其它特殊日期,用電方應根據電網安全運行要求,無條件做好無功補償裝置的投切工作。

  六、 電價電費結算方式

  1.計價依據與方式

  (1)供電方根據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及分攤的變壓器損耗電量,向用電方定期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征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附加價、費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用電方的電費按兩部制電價(基本電費按變壓器容量計算、月平均功率因數考核標準為0.9)結算。

  2.電費結算方式:用電方應在每月的月底前向供電方交納電費

  3.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處理。

  4.用電方在交付逾期電費時,應首先付清電費違約金。

  七 調度管理

  用電方因線路檢修等原因,需要停役供電方設備,應在七天前向供電方提出停役申請(事故情況除外)。

  八、 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 雙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產權分界,各自負責設備的維護管理。

  2. 雙方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者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動。如遇緊急情況(如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后應于24小時內通知對方。

  3. 在用電方受電裝置內安裝的用電計量裝置及電力負荷管理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負責保護并監視其正常運行。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

  4. 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四十三條和《供電營業規則》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處理。

  九、 約定事項

  1. 用電方應按國家規定安裝電力負荷管理裝置。

  2.當電網負荷緊張時,供電方對用電方負荷實行計劃管理,用電方應予以配合。

  3.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配合檢查。

  4.用電方應按期進行季節性安全檢查和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發生重大設備及人身事故時,應及時向供電方用電檢查部門報告。供電方應及時參與事故的分析,并協助用電方制訂防范措施。

  5.用電方在受電裝置及自備電源上作業的電工,必須持有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

  6.用電方需增加不并網自備發電機組時,必須向供電方提出申請。

  7.用電方需增加用電容量、變更用電(減容、暫停、暫換、遷址、移表、暫拆、更名、過戶、分戶、并戶、銷戶、改壓和改類)時,應事先到供電方用電營業場所辦理申請手續。

  8.一方改變開戶銀行、帳號、稅務登記號等,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

  十、 違約責

  1.供電方違約責任

  (1) 供電方的電力運行事故,給用電方造成損害的,供電方應按《電力法》第六十條和《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五條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但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供電方不承擔賠償責任:____________

  a.因電力運行事故引起開關跳閘,經自動重合閘裝置重合成功的;

  b.有自備電源和非電保安措施的;

  c.由于用電方原因,致使備用電源無法投入的。

  (2) 供電方未能依法按規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電方停電,給用電方造成損失的,供電方應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五條第1款承擔賠償責任。

  (3) 供電方責任引起電能質量超出標準規定,給用電方造成損失的,供電方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六條、九十七條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2.用電方違約責任

  (1) 由于用電方的責任造成供電方對外停電,用電方應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五條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但不承擔因供電方責任使事故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2) 由于用電方的責任造成電能質量不符合標準時,對自身造成的'損害,由用電方自行承擔責任;對供電方和其他用戶造成損害的,用電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以本合同第六節第2條確定的 個期限日為準,自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____________

  a.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b.跨公歷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用電方欠付電費超過 天(從分次結算日起計算),供電方即可通過負荷管理系統或其他方式中止對用電方部分容量或全部容量的供電,由此給用電方帶來的損失(包括限荷跳閘損失),由用電方自行負責,供電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用電方欠付電費超過 天,用電方在欠費交清后(含違約金),恢復供電前,用電方須按《_____》有關規定,向供電方就電費繳納提供擔保。

  3.用電方若私自啟封電力負荷管理裝置、解除工作電源、變更控制定值及回路等,根據《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規定,用電方應承擔每次 元的違約使用電費。

  4.其他違約責任按電力法規相關條款處理。

  十一、 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調解不成時,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 供電時間

  用電方新建改建的受電裝置經供電方檢驗合格,且本合同生效后,供電方即依本合同向用電方供電。

  十三、 合同的變更和

  1.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四條辦理。

  2. 本合同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簽字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傳真和圖表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 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修改時,則按新法律、政策執行。

  2.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但是合同期滿前半個月一方應當通知另一方本合同按約終止,否則視為同意本合同延期三年。每下次合同期滿半個月都依次辦理。

  3.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原《供用電合同(協議)》自行失效。

  4. 本合同正本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效力均等;副本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本頁無正文)

  供電方:____________(蓋章)用電方: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__

  聯 系 人: 聯 系 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電話:_____

  傳真: 傳真:____________

  郵編: 郵編: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帳號: 帳號: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 稅務登記號:

  營業執照號: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

  簽 約 地:______供電局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圖: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略)

  供用電合同 篇6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簽訂供電合同如下:

  為了協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經供用電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雙方因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現只有_________千伏工農線供電,線路已滿負荷運行,電壓質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電負荷。甲方_________千伏變電所現輕負荷運行。為了解決_________區用戶生產用電,雙方協商新增負荷由甲方供電。

  2.甲方_________千伏變電所_________千伏安主變壓器因內部有放電聲,暫停運行檢修,更換為_________千伏安主變壓器投入運行。乙方同意保留_________千伏安用電契約容量,投入時不再重新申請增容。

  3.甲方同意暫外帶乙方的用電負荷共_________千瓦_________安培,掌握其用電情況,負責供電和設備的.安全運行。

  4.電費收繳辦法:乙方用戶由乙方直接裝表計量收取電費。甲方總電度表減去其它用戶的其余部分電度數,由乙方向甲方收取電費。

  5.甲方外帶乙方用戶和其他用戶負荷是暫時的供電措施。_________區變電所建成后,乙方計劃的10千伏電網供_________區負荷。

  6.本合同于_________區變電所建成后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供用電合同 篇7

  供電方:__________

  用電方:__________

  為明確電力供應與使用中供電方和用電方的權利義務,維護正常的供用電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供電用電辦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以下文本中的填空線由供、用電雙方協商一致或根據實際情況填寫;“□”為供選擇項,選用的以“t”標記,不選用的用“x”標記。

  1. 用電地址、用電類別和用電容量

  1.1 用電地址:

  1.2 用電類別:

  1.3最大用電容量為 千瓦。用電方未經供電方同意并辦理有關手續,不得擅自超出該容量用電。

  2. 供電方式和供用電質量

  2.1 供電方式

  2.1.1 供電方以額定頻率為50赫茲、額定電壓為 伏的交流電源向用電方供電。

  供電方從 接電,向用電方供電。供電容量為 千瓦。

  2.1.2 未經供電方書面同意,用電方不得自行接入其他電源或向第三方轉供電力。

  2.2 供電質量

  2.2.1 在電力系統正常運行和用電方依法依約用電的情況下,供電方按《供電營業規則》規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用電方連續供電。

  2.2.2 用電方沖擊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對供電質量產生影響或對安全運行造成干擾和妨礙時,用電方必須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如不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達不到國家標準GB/T12326-20__、GB/T15543-20__和GB/T14549-1993(該標準被修訂或替代時,按修訂或替代的標準執行)規定的要求時,供電方可中止對其供電,由此造成供電方的損失,供電方有權向用電方主張賠償。

  3. 供、受電設施產權分界及維護責任

  3.1 供、受電設施產權分界點為: 。分界點電源側產權屬供電方,負荷側產權屬用電方,但計量電能表產權屬于供電方。(詳見附圖:《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3.2 供、用電雙方按產權歸屬各自負責其電力設施的維護、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并承擔有關法律責任。但安裝在用電方處的用電計量裝置,用電方應妥善保護,并采取合適的措施防止外力和第三人破壞。

  3.3 供電方和用電方分工維護管理的供電和受電設備,除另有約定外,未經管轄單位同意對方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的,事后應迅速通知管轄單位。

  3.4 電力設施的維護,是指對供用電雙方產權范圍內的電力設施按規定進行定期檢測,或在自然損害或外力損壞影響電力設施正常和安全運行時進行的維修、更換等工作。

  用電方受電設施的產權屬于用電人,由其對該受電設施進行維護管理。用電方應做好受電設施的安全防護工作,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防止受電設施發生觸電損害事故和遭受外力破壞,配合供電方用電檢查,為供電方抄表、收費提供方便等,如因用電方受電設施引發電力事故的,應由用電方承擔責任。

  3.5 用電方應定期進行電氣設備和保護裝置的檢查、檢修和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發生《供電營業規則》第六十二條規定的用電事故時,應及時向供電方報告。供電方有權對該項工作進行檢查,如達不到國家規定標準,有權要求整改,如在規定時限內未整改完畢,供電方可中止供電。

  4. 用電計量

  4.1 用電計量裝置包括計費電能表、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二次連接線、接線盒、失壓斷流記錄儀、壓降補償儀等。計費電能表的購置、安裝、移動、更換、拆除、校驗、加封、啟封及表計接線等,均由供電方負責辦理,用電方應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若計量點設在任何一方的設施內,則由產權所有者承擔從產權分界點至計量點間電力設施的損耗電量的電費。

  4.2用電方不同性質的用電,應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計量。

  4.3用電計量方式、計量裝置參數如下:

  用電分類供電電壓/計量點電壓(V)計量設備規格準確度等級計算倍率備注

  5. 電價、電費結算及電費查詢方式

  5.1 電價

  供電方依據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和有管理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分類電價,向用電方定期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征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如遇電價或其他收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5.2 電費結算方式

  5.2.1用電方同意采用“先支付電費后用電”電費結算支付方式。

  首次辦理預售電業務用戶,為防止發生接電后立即停電的情況,用電方應結清已使用電費,并按不低于約定的預存金額預存電費。

  供電方定期按合同約定的電價標準測算乙方剩余電費余額,用電方有義務根據供電方提供的各類服務渠道查詢用電信息,了解測算電費余額,在余額不足時及時續交電費,確保測算電費余額充足。由于用電方未及時續交電費引起停電,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損失由用電方承擔。

  當用電方測算電費余額低于約定的停電閥值時,供電方可對用電方實施停電。用電方續交電費后,當測算電費余額大于停電閥值,通知供電方恢復供電。

  用電方可根據日常用電情況,填寫以下內容(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

  (1)用電方首次預存金額:________元(不低于50元)。

  (2)用電方預警閥值:○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

  用電方停電閥值:_零_元。

  如用電方已簽訂《銀行代扣協議》,當測算電費余額低于預警閥值時,每次自動代扣的預收金額為:○200元○500元○1000元○20__元,○5000元○10000元,其他:________元。

  5.2.2結算周期及抄表例日:供電方原則上實行固定結算周期和抄表例日,但如遇特殊情況,供電方可適當調整結算周期及抄表例日,用電方應予以配合。結算周期及抄表例日如有變化,以供電方通知為準。

  5.3電費結清期限:若抄表時間為當月20日前,用電方應于當月抄表之日起10日內結清當月電費;若抄表時間為當月20日及以后,用電方應于月末前結清當月電費。

  5.4對于預存電費,供電方可根據用電方需要,按充值金額開具收款憑證,待抄表周期結算電費后,可開具電費發票。

  5.5電費查詢方式:用電方可選擇開通短信提醒服務、關注“廣西電網95598”廣西電網公司官方微信公眾號、登陸95598網上營業廳()、撥打95598熱線電話或營業廳柜臺服務等方式查詢電費。

  5.6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的,應當先結清電費后再協商解決。

  5.7用電計量標準:在用電方遠程自動化系統正式投入運行后,以遠程自動化系統計量電量為準。遠程自動化系統出現故障影響計量準確的,以現場抄表讀數為準。

  5.8供電方發現因計量裝置記錄不準或其他原因導致少計或多計電量時,供用電雙方應依照《供電營業規則》第八十條和第八十一條的規定退補相應電量的電費。

  5.9根據需要,供、用電雙方可另行簽訂電費結算協議或電費擔保協議。

  5.10電費查詢方式:用電方可選擇開通短信提醒服務、關注“南方電網95598”南方電網公司官方微信公眾號、登陸95598網上營業廳()、撥打95598熱線電話或營業廳柜臺服務等方式查詢電費。

  6. 供用電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6.1 在電力系統正常運行和用電方依法用電、預付電費或預購電量足額的情況下,供電方應連續向用電方供電。因供電設施計劃或臨時檢修需要停止供電或因故障需要停電、限電時,供電方應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程序辦理停電手續。除上述因故中止供電外,其他原因需要停止供電時(竊電或不可抗力或緊急避險除外),供電方應按《供電營業規則》第六十七條規定的程序中止供電。如因政府要求供電方對用電方停止供電的,供電方有權對用電方停止供電,造成的后果由用電方承擔。

  6.2 供電方應在營業場所公告用電的程序、制度和收費標準。用電方申請新裝用電、臨時用電、增加用電容量、變更用電和終止用電,均應到供電方辦理有關手續,并按有關規定交付費用。

  6.3 用電方有權查閱自己的電價、用電電量及電費等資料,供電方應提供方便。

  6.4 用電方應負責保護安裝在用電方處的用電計量裝置,發現計量裝置異常時,應及時報告供電方。用電方有權要求對計量裝置進行校驗,但如果該試驗合格,則由用電方承擔驗表費。

  6.5 用電方應依法用電,不得從事危害供、用電安全,擾亂供、用電秩序的行為,不得以任何方式實施竊電。用電方竊電的,供電方有權當場中止供電,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用電方承擔。竊電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供電方將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6 為保障電網安全和制止違法用電行為,供電方有權依法進行用電檢查工作,該用電檢查權的行使與否不影響、減輕或免除用電方對其用電設施和設備的安全維護之責。用電方應積極予以配合,不得阻撓、拖延或拒絕。

  6.7 用電方需變更用電時,應事先提出申請,并攜帶有關證明文件,到供電方營業場所辦理手續,變更供用電合同。

  6.8 若用電方未能及時充值導致自動斷電后,用電方須確認用電設備處于關閉狀態,做好安全措施,不要隨意觸摸電路及電器可能帶電部分。

  6.9由于用電方原因未能如期抄錄電表讀數的,供電方通知用電方待期補抄或暫按上一次用電量計收電費,待下次抄表時一并結清。

  6.10 用電方連續6個月不用電,也不申請辦理暫停用電手續的,供電方有權以銷戶終止用電方用電。用電方需再用電時,按新裝用電辦理。

  6.11預付費專項約定

  6.11.1用電方采用預購電方式向供電方購買電量后再用電。當剩余電量不足時,系統直接跳閘中止供電。用電方應根據實際用電情況查詢電量或電費余額,及時預存電量或電費,避免斷電,否則造成的一切停電損失由用電方承擔。

  6.11.2供電方安裝預付費控制裝置時,用電方應予以配合。供電方安裝完畢后,對預付費控制裝置進行加封,并由供電方對預付費控制裝置運行進行監督檢查。

  6.11.3用電方有正常使用和保管預付費控制裝置的義務,預付費控制裝置(預付費電表除外)損壞,由用電方維修或更換,以確保預付費控制裝置和跳閘機構運行正常。如預付費控制裝置損壞,用電方經供電方通知逾期未整改的,供電方可中止供電。

  6.11.4每月結算的電量按照雙方約定計費的計量裝置為準。預付費控制裝置作為電量、電費的參考。

  6.11.5如用電方有陳欠電費,須從用電方每次預購電費款中扣除相應金額,用于支付陳欠電費及違約金,至用電方交清陳欠電費及違約金止,其余金額購當月電量。供電方仍有權通過其他合法方式向用電方追索陳欠電費及違約金。

  6.11.6用電方按綜合平均電價,綜合考慮用電量、力調電費、政策性調價等因素預購電量。購電時,供電方向用電方開具臨時收費收據,每月月末抄表結清電量電費后,用電方退回臨時收據,再開具正式發票。多購電量結轉下月使用,不足部分在購下月電量時先行扣付。

  6.11.7用電方必須憑電費資金到達供電方電費賬戶的有效單據或證明向供電方購電。

  6.11.8用電方預購電后,持購電卡(安裝在供電方變電站的預付費控制裝置,應交由運行值班員)插入預付費電能表讀寫卡插孔,將所購電量數據輸入預付費電能表。

  6.11.9供電方定期或不定期對預付費控制裝置進行巡檢,用電方應配合檢查。用電方負責預付費控制裝置的保管,發現預付費電能表電子顯示故障、欠費不能跳閘或誤跳閘等故障時,應及時通知供電方維護處理(報修電話: 95598)。供電方必須及時趕到現場并處理故障。

  6.11.10用電方應掌握本單位日用電量和預購電量使用、剩余情況,及時續購電量。如因用電方未能及時續購電量或其他用電方原因引起預購電量用完跳閘,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用電方承擔。

  6.11.11用電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拆除裝置的任何部件、封印;不得改動相關控制回路,或以其他手段導致控制裝置失效;用電方未能及時續購電量引起預購電量用完跳閘,用電方不得強制合閘。否則,按違章用電論處,并依據《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第五項的規定,用電方須承擔每次5000元人民幣的違約使用電費。造成預付費控制裝置損壞的,用電方還須賠償預付費控制裝置。若用電方存在竊電行為的,供電方有權依法立即中止對用電方供電,除按國家電力法規補交電費及處罰違約使用電費外,供電方有權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用電方刑事責任。

  7. 通知:雙方約定以下列方式保持相互之間通訊聯系:

  7.1 供電方通訊方式:市話通訊、號碼:95598

  7.2 用電方通訊方式:市話通訊、號碼: 聯系人:

  7.3依據本合同或有關法律規定,供電方需事先向用電方發出的相關通知(包括催交提醒、停電通知等),供電方可選擇用電方提供的上述任何一種通訊方式向用電方進行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短信、通話、電視或報紙公告、用電地址所在社區公告等。用電方應保證上述提供的通訊方式暢通、有效。如上述通訊方式任何一項變更的,用電方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到供電營業廳辦理變更手續。否則,供電方仍按以上方式通知的,視為已履行通知義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用電方自行承擔。

  通知或者法律文書被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應按如下方法確定:

  (1)電話或手機短信通知的,應于電話或手機短信通知之日視為已有效送達;

  (2)以公告方式通知的,應于公告刊登或發出之日視為有效送達;

  8. 違約責任

  8.1 供電方未按本合同第6.1條規定的辦理停電手續,或因供電方責任造成電力運行事故,給用電方造成損失的,供電方應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五條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8.2 因用電方責任造成供電方對外停電,用電方應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五條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8.3 因供電方責任造成供電質量不符合本合同2.2.1款規定的質量標準,給用電方造成損失的,供電方應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六條和九十七條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8.4 因用電方過錯造成電能質量不符合標準時,給用電方自身造成損害的,由用電方自行承擔責任;給供電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害的,用電方應參照《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五條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但不承擔因供電方責任造成的擴大部分損害的'賠償責任。

  8.5 在電力設施上發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責任,按供、受電設施產權歸屬確定。產權歸屬誰,誰就承擔其擁有的供、受電設施上發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責任。但產權所有者不承擔因受害者違反安全或其他規章制度,擅自進入供、受電設施非安全區域內而發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責任。

  8.6 因用電方維護管理不當導致用電、受電設施不符合有關技術、安全標準而引起事故,給供電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害的,用電方應承擔法律責任。

  8.7 用電方未按約定的期限內未交清電費時,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用電方在當月25日前未繳清電費的,供電方將于當月26日起開始計收電費違約金。電費違約金從電費結清期限屆滿次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居民生活用電每日按欠費總額的1‰計算;其他用電當年欠費的,每日按欠費總額的2‰計算;跨年度欠費的,每日按欠費總額的3‰計算,違約金總額不足1元的按1元收取。經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及違約金的。供電方可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中止供電并酌情將欠費情況反饋至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

  8.8 用電方違約用電或存在危害供、用電安全,擾亂供、用電秩序的行為,供電方有權予以制止。用電方除補交有關費用外,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承擔違約使用電費。補交費用和違約使用電費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的有關規定計算。

  8.9 用電方存在《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竊電行為的,除補交電費外,還應承擔三倍的違約使用電費。竊電量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零三條的有關規定計算。

  8.10 用電方因保護不善而造成用電計量裝置損壞,并造成供電方損失的,由用電方承擔賠償責任。

  8.11 供電方經檢查發現用電方有違反《供電營業規則》第六十六條規定的,供電方可要求其進行整改,用電方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內仍未整改的,供電方可依法中止供電。

  8.12 其它違約責任依照《供電營業規則》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供電用電辦法》有關條款處理。

  9. 爭議解決辦法

  供電方、用電方因簽訂或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提交電力管理部門調解。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任何一方可向供電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 其他

  10.1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全部條款已經雙方詳盡閱讀和理解,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若任何一方有異議,須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重新簽訂供用電合同;雙方均無異議的,本合同自動延續同一期限。

  10.2 本合同的修改、變更或雙方協商解除,必須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10.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本合同附圖包括:《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其他條款具有同等效力。

  10.5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地方政策或標準執行。本合同的有關條款因國家法律法規、地方政策或標準調整而不適用時,按新的國家法律法規、地方政策或標準執行。

  10.6 本合同生效,且用電方新建或改建的受(用)電裝置經檢驗合格后,供電方開始向用電方供電。

  10.7 本合同印刷的內容和手寫的內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 雙方約定的補充條款

  無

  用電方聲明:用電方已詳盡閱讀和理解本合同條款(包括合同中加粗體條款部分),供電方已應用電方要求對上述條款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做出相應的說明,用電方無異議。

  供電方:(蓋章)__________ 用電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__________ 年 月 日

  供用電合同 篇8

  合同編號:

  供電方

  用電方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法定代表(負責)人: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傳:

  電傳:

  郵編:

  郵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稅務登記號:

  稅務登記號: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和用電單位(以下簡稱用電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性質和用電容量

  1、用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電性質

  (1)行業分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電分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生產班次:________,周休日_____________。

  3、用電容量

  供電方認定用電方用電設備總容量為____千瓦(具體用電設備清單見附表)。

  二、供電方式

  1、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交流50hz電源、220/380伏電壓的電_____源向用電方供電。

  2、供電方式采用

  (1)供電方從____線路____公用變____號低壓桿接線,向用電方供電。供電容量為____千瓦。

  (2)用電方對供電可靠性有較高要求時,備用電源采用:

  a、供電方從____線路____公用變____號低壓桿接線,向用電方供電。供電容量為____千瓦。

  b、由用電方自備電源。自備發電機(或不停電電源ups)容量為千瓦。

  3、具體供電接線方式見附圖《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三、供電質量

  1、在電力系統正常狀況下,供電方按《供電營業規則》規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用電方供電。

  2、如用電方用電功率因數達不到0、85以上,或用電方諧波注入量、沖擊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等產生的干擾與影響超過國家標準時,供電方無義務保證其電能質量。用電方應負責采取措施治理,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四、用電計量

  1、電方根據用電方不同電價類別的用電,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產權屬供電方。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

  (1)用電計量安置安裝在________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為安培,無功電能表為____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為____。用于計量____用

  電量。

  (2)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________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為____安培,無功電能表為____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為____。用于計量____用電量。

  2、用電方未按電價分類裝表計量時,供電方對難以裝表計量的____用電量,約定按每月____千瓦時計算,或按每月總用電量的____%計算。隨用電構成比例和數量的變化,供電方每年至少對其核定一次,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

  五、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計價依據與方式

  (1)供電方按照有管理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電方定期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征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用電方用電容量在100kw及以上時,按國家規定加裝無功電能計量裝置,實行功率因數調整電費。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考核標準為____。

  (3)按國家規定,供電方對用電方應執行____(分時電價)。

  2、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應按規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2)用電方應在供電方規定的'期限內全額交清電費。交付電費的方式為:

  a、用電方每月____日定期交付。

  b、供電方委托________銀行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按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存出電費保證金額________元和電能表保證金額________元。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定退還保證金。

  4、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請求電力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六、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用電方雙方協商確認,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____處。____屬于____。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者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遇緊急情況(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后應在24小時內通知對方。

  3、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為基準劃分。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約定事項

  1、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并配合檢查。

  2、用電方在受電裝置上作業的電工,必須取得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

  3、安裝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及電力負荷管理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由用電方負責保護其完好和正常運行。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處理;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的,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第5項處理。

  4、用電方的自備發電機組要保證與電網閉鎖。經供電方檢查認定的接線方式不得自行變動。用電方不得自行引入(供出)電源。否則,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第6項處理。

  八、違約責任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1)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2)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規定的程序停止供電,并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雙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者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處理。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下列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個性時,則按規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供電方、用電方任何一方欲修改、變更、解除合同時,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四條辦理。在修改、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簽訂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4、本合同自供電方、用電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___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____份。

  6、本合同附件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蓋章)

  用電方:(蓋章)

  簽約人:(簽章)

  簽約人:(簽章)

  簽約時間:__年__月__日

  簽約時間:__年__月__日

  供用電合同 篇9

  最近,在供電所檢查供用電合同簽約情況時,發現合同中的用電方簽約人身份不清楚,不是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不符合簽約條件。其中有法定代表人配偶、子女及單位企業其他人員代替法人簽約情況。

  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當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合同當事人可以是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在合同法中的自然人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以及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法人可分為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法人應具備下列條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結構和場所;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其他組織是指具有一定的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能夠依法獨立享有一定的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但還沒有取得法人資格的組織。例如某企業的籌備部門、某公司的分支機構等。

  供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是供用電合同的合法簽約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簽訂供用電合同;用電方是法人的,它的法定代表人是供用電合同的合法簽約人,他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簽訂供用電合同。

  根據遼寧省電力有限公司《供用電合同管理標準》,供電方合同的簽約人應首先參加學習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有《供用電合同簽約資格證》。取得授權委托書的必要條件是持有有效的《供用電合同簽約資格證》。只有首先取得《供用電合同簽約資格證》,并經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授權委托后,才可成為供電方委托代理。

  在簽訂供用電合同時,應注意:

  1、供用電雙方如果是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簽約的,應向對方出示能證明其身份的證明書。(如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供用電雙方如果是委托代理人簽約的,應向對方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簽發的委托代理書。

  3、供用電雙方都應對合同簽約人員的合法身份進行審查,包括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合法身份、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權限和代理期限等。

  4、供用電雙方需經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才具合法資格,應將供用電雙方簽約人的證明書復印件附于供用電合同后面。

  供用電合同 篇10

  供電方: 用電方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法定代表(負責)人: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傳: 電傳:

  郵編: 郵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稅務登記號: 稅務登記號: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和臨時用電單位(以下簡稱用電方)在臨時供用電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容量

  1、臨時用電地址為 。

  2、臨時用電主要用途為 。

  3、用電容量

  經供電方確認臨時用電容量為:

  (1)受電變壓器 臺,總容量為 千伏安;

  (2)用電設備 臺,總容量為 千瓦。

  具體用電設備清單見附件。

  4、供電貼費

  根據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交付供電工程貼費 千伏安(千瓦)× 元/千伏安(千瓦),共計 元。臨時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定辦理供電貼費清退手續。

  二、供電方式

  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交流50赫茲臨時電源,采用:

  1、高壓供電:供電電壓為 千伏,從 線路 桿接線供電。供電容量為 千伏安。

  2、低壓供電:供電電壓為220/380伏,從 公用變供電。供電容量為 千伏安。

  具體供電接線方式見附件《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三、用電計量

  1、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 安培,無功電能表 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 ,電壓互感器變比為 。

  2、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

  3、用充計量裝置安裝位置與產權分界處不對應對,線路與變壓器損耗電量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4、供電方設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拆除動、加封、啟封及表計接線等均由供電方辦理,用電方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四、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根據有管理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按國家規定定期向用電方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征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遇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1)供電方按規定的日期抄表,按期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2)用電方在供電方規定的期限內全額交清電費。交付電費方式采用:

  a、用電方以 方式交付電費;

  b、供電方委托 根行向用戶收取電費。

  3、按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存山電費保證金額、元和電能表保證金額 完。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定退還保證金。

  4、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請求電力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五、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確認,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 處。 屬于 。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方負責運行維抓管理。

  2、安裝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應負責保護。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如發生丟失或損壞,用電方應負責賠償或修理;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的',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第5項處理。

  3、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規定者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通緊急情況(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后應在24小時內通知對方。

  4、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為基準劃分。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約定事項。

  1、用電方不得將臨時電源向外轉供電,也不得將臨時電源轉讓給第三人。供電方不受理用電方變更用電事宜q用電方在本合同到期后仍需繼續用電的,應在用電終止前向供電方提出申請,并按規定辦理手續。

  臨時供用電合同到期,用電方如不辦理繼續用電手續,供電方將終止對用電方供扒

  2、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配合檢查。

  3、在用電方受電裝置上作業的電工,必須取得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

  七、違約責任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a、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b、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規定的程序停止供電,并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經雙方約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處理。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九、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章規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市調整時測按規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本合同自供電方,用電方簽字,并加斧章后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 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 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 份。

  5、本合同附件包括:

  a、 。

  b、 。

  以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簽名蓋章) 用電方:(簽名蓋章)

  簽約人:(簽名蓋章) 簽約人:(簽名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供用電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市_________化工廠。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市_________供電局。地址: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簽訂供電合同如下:

  為了協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民法典》以及《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經供用電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雙方因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現只有_________千伏工農線供電,線路已滿負荷運行,電壓質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電負荷。甲方_________千伏變電所現輕負荷運行。為了解決_________區用戶生產用電,雙方協商新增負荷由甲方供電。

  2.甲方_________千伏變電所_________千伏安主變壓器因內部有放電聲,暫停運行檢修,更換為_________千伏安主變壓器投入運行。乙方同意保留_________千伏安用電契約容量,投入時不再重新申請增容。

  3.甲方同意暫外帶乙方的用電負荷共_________千瓦_________安X,掌握其用電情況,負責供電和設備的安全運行。

  4.電費收繳辦法:乙方用戶由乙方直接裝表計量收取電費。甲方XX度表減去其它用戶的其余部分電度數,由乙方向甲方收取電費。

  5.甲方外帶乙方用戶和其他用戶負荷是暫時的'供電措施。_________區變電所建成后,乙方計劃的10千伏電網供_________區負荷。

  6.本合同于_________區變電所建成后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供用電合同 篇12

  供電方: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

  用電方: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

  為了保證供用電的正常進行,協調關系,明確各自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結合供用雙方的實際情況,經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一、供電方電力可供量,用電方計劃用電量,用電時間:__________

  電力可供量

  (千瓦小時)

  計劃用電量

  (千瓦小時)

  單 位

  (千瓦小時)/元

  金額

  用電時間

  電費:__________共計人民幣(大寫) ______萬 仟 佰 拾 ______元 角 分

  二、設備安裝費用的負擔:__________

  三、電費的計算和結算方法:__________

  四、雙方協商同意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__________

  六、上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應以書面補充,作為附件。

  七、本合同在執行中發行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_從雙方簽章之日起到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份,供、用方各執一份,副本送銀行、工商局(所)各一份備案。

  供電方:__________ (蓋章) 用電方:__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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