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責任協議書集合8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擬起協議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責任協議書8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責任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注冊會計師協會
為了更好地發展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業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就注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責任保險條款問題進行研究,共同制定有關條款。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在雙方確定的條款基礎上,對保監會批復的(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條款)(以下簡稱《條款》)中不明確和不具體的地方在本協議中作進一步的解釋和規定,此解釋和規定具有法律效刀。
一、《條款》第三條被保險人定義為:本保險所指被保險人為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正式聘用的注冊會計師。
二、《條款》第三條國內注冊會計師審計業務修改為:審計業務是指被保險人出具的審計報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法規規范和管轄的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師法》和《深圳經濟特區注冊會計師管理條例》規定的必須由注冊會計師承辦的會計報表審計、企業資本驗證、企業改組、合并、分立、整頓、解散清算審計、凈資產驗證、納稅申報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三、《條款》第三條利害關系人,是指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有權使用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的投資人,債權人及政府部門。
四、《條款》第三條每次保險事故,是指委托人及利害關系人因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業務過程中的過失行為導致出具的審計業務報告失實而向被保險人提出的單個索賠或系列索賠。
五、《條款》第四條修改為:在列明的追溯期開始后,被保險人在承辦注冊會計師審計業務過程中,因過失行為造成委托人和利害關系人的'經濟損失,委托人及利害關系人在保險期內向被保險人提出索賠,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本公司依照本條款及補充條款的規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六、《條款》第六條刪除第十一項,第三項修改為:被保險人的注冊會計師未經被保險人同意,私自接納的審計業務。第五項修改為:被保險人在本保險生效日期之前已知道的索賠情況。第六項修改為:“在保險單規定的追溯期之前被保險人簽署的審計報告。”
七、《條款》第八條修改為:“自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之內,被保險人不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八、《條款》第十六條更改為“投保時,被保險人應向本公司如實填寫投保問卷”。
九、《條款》第十八條更改為: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注冊會計師人員發生變動,應在一月之內通知本公司。
十、《條款》第二十條更改“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采取欺詐,隱瞞等惡劣手段侵犯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十一、《條款》第二十一條更改為“本公司有權對被保險人的經營風險狀況進行風險評估,對本公司提出的經被保險人同意接受的合理建議,被保險人應認真付諸實施。”
十二、此險種在確定追溯期時,采用以下原則,第一年投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險單的保險期限起始日;第二年續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險單的保險期限起始日;第三年續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險單的保險期限起始日……即連續投保,連續計算追溯期。投保人中斷保險后重新投保的;追溯期重新計算,即追溯期僅追溯至重新投保后第一張保險單保險期限起始日。追溯期中斷時間在一年之內的,經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在加繳中斷期間l00%的保險費后,追溯期可追溯到中斷之前的第一張保險單保險期限起始日,但對于中斷期間已經發生的過失行為造成的任何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被保險人發生兩次或兩次以上中斷保險行為的,追溯期不可以再恢復。
被保險人在交納了當年度保險費和補交了投保前一年度的保險費時,第一年投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張保險單的保險期限前一年;以后年度投保時,類推。
被保險人在交納了當年度保險費和補交了投保前二年度的保險費時,第一年投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張保險單的保險期限;以后年度投保時,類推。
被保險人在交納了當年度保險費和補交了投保前三年度的保險費時,第一年投保時,追溯追溯至第一張保險單的保險期限前三年;以后年度投保時,類推。
十三、被保險人發生賠償后,向本公司提出申請,并按比例補交相應的保險費,可以將累計賠償限額恢復。但恢復次數最多不超過3次。
十四、在保險期內,如被保險人宣布歇業、經營期滿注銷或被主管部門撤銷,被保險人的注冊會計師在列明的追溯期開始后,因過失行為造成委托人及利害關系人的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被保險人在宣布歇業、經營期滿注銷或撤銷之日起三年內委托人及利害關系人提出索賠的,本公司在本保險單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如五年內委托人及利害關系人提出索賠的,被保險人交納年保費的20%后,本公司在本保險單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第三條甲乙雙方同意按甲方上報保監會前雙方達成的費率,由甲方與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投保,具體保險費率詳見協議的附件。
第四條如果情況發生變化需要對《條款》和《補充條款》進行修改,應由甲乙雙方同意并就修改內容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有關款。
第五條甲方應履行保險責任。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事件,甲方應第一時間到投保的會計師事務所了解情況,辦理賠償手續。如果發生爭議,甲方與會計師事務所協商解決有關索賠事宜。如無法達成意見,由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鑒定委員會予以鑒定,當事人對鑒定結論不服的,可提交仲裁機關裁定。
第六條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標準保單。甲方在與各事務所簽訂保險合同時,將根據各所的具體情況與各事務所協商保險合同的內容。對于經營管理良好、業務量大、風險相對較低或連續三年未出險的會計師事務所,甲方同意在標準費率基礎上適當調整費率或給予其他的優惠條件。
第七條甲乙雙方同意建立定期聯絡制度,交流開展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業務的有關情況,協商解決保險中出現的有關問題。具體時間為每個季度第一個月的第一個星期四上午。
第八條甲乙雙方同意成立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
鑒定委員會,對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責任進行鑒定。責任鑒定結果實行投票表決制。鑒定委員會如果無法得出結論,應交仲裁機關裁決。
第九條乙方應要求各會計師事務所如實填寫會計師責任保險投保問卷和投保單,并配合甲方做好有關工作。
第十條甲方應在保單正本備注欄注明“《條款》與《補充條款》相予盾時,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一條本協議的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責任協議書 篇2
甲方:教師 _____
乙方: 學生家長 ____
學生 _____
為強化班級安全工作管理,落實本學期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制,保障學校財產和師生安全,結合我(甲方)班實際,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供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的職責和任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做好學生的教育教學工作,組織實施和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1、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
2、組織學生學習安全事故知識,提高安全意識。
3、教育學生努力學習。
4、關心學生的身體健康。
第二條、乙方家長的.職責和任務。
1、對子女進行思想品德教育。
2、切實加強子女安全意識。
3、教育子女努力學習(每天督促子女學習并檢查學習情況)。
4、關心子女的身體健康。
第三條、乙方學生職責和任務。
1、遵守《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校園紀律》、《安全條約》和《班公約》,養成良好的道德品質和文明行為習慣。
2、認真學習安全事故的知識,提高安全意識(注意交通安全,飲食衛生,不得攀高,未經家長同意不得私自去游泳,不打架,遵守學校紀律等方面)。
3、加強體育鍛煉,認真學習文化知識,不懂的請教老師。
第四條、甲方違約責任
1、違反第一條第1、3、4項的接受學校行政處分。
2、違反第一條第2項的按學校與教師簽訂的安全責任書的有關內容執行。
第五條、乙方違約責任
1、家長違反第二條第3、4項的,甲方給予提醒。
2、家長違反第二條第2項致使其子女嚴重違反學校紀律并造成不良影響的,由學校或甲方作書面通知,強制乙方學生退學。
3、學生違反第二條第3項的,乙方家長及甲方給予批評教育。
4、學生違反第二條第1、2項的,視其情節給予以下處罰:
(1)情節輕微,但有對其他學生的紀律、學習造成影響的給口頭警告或校內記過。
(2)其他學生人身安全受到乙方學生威脅時,由學校或甲方強制乙方學生退學。
(3)嚴重違反學校紀律并造成不良影響的由學校或甲方責令乙方學生自動退學。
第六條、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學生學期結束止生效。
本協議共2頁,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公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_____
乙方:(簽名)家長_____
學生_____
公證人:(簽名)_____
責任協議書 篇3
甲方:樹人教育培訓
乙方:學生監護人
為了學生度過一個安全愉快充實的暑假,保護學生的學習權益和人身安全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理各種意外,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雙方自愿達成以下協議:
1. 甲方根據每個學生的具體情況,進行培優補差,使學生學有所獲,樹人培訓責任協議書。收到良好的效果。
2. 甲方幫助學生解決在學習生活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定時舉行單科測試,并及時向乙方反應各種情況。
3. 甲方協助乙方監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制定各種制度,實施各種措施,預防和應對各種意外。
4. 學生在指定時間(7月10日到8月10日,除放假外,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和指定地點(補習點)內,在服從管理,遵守各種規章制度的`前提下,由于管理疏忽或管理失當引起的意外,由甲方承擔責任。(時間和空間條件必須同時滿足)
5.在指定時間(同上)指定地點(同上),如發生疾病,打架,玩耍,等因素造成的意外,甲方有責任采取相應的措施應對,但其最終結果由乙方或第三方負全部責任。
6. 在指定時間(同上)指定地點(同上)以外,學生的任何行為,任何狀況,一概與甲方無關,學生發生的一切意外無論是自然造成還是人為造成的意外都由乙方或第三方負全部責任。
7. 留宿學生的食宿行為均屬個人行為,與甲方無關,學生自愿的情況下,甲方可以提供便利,如有意外由乙方或第三方負全部責任。
8. 乙方參加培訓純屬自愿,如發生任何事故,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吳鵬
乙方代表:學生:
家長:
20xx年7月10日
責任協議書 篇4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加強各方合作,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合資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作為發起人,共同籌資設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司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甲乙雙方以各自的出資額為限對新公司承擔責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新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二、公司擬注冊資本萬元,出資為(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等)形式,其中:
甲方:出資額為元,以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于年月日前足額存入公司相應賬戶/辦理完過戶手續;
乙方:出資額為元,以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于年月日前足額存入公司相應賬戶/辦理完過戶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三、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應當在______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后______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
四、公司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公司重大事項決策。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名。
五、執行董事由乙方指定人員__________擔任,并兼任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日常管理;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由甲方指定人員擔任。監事由甲方指定人員擔任。上述人員的聘任程序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執行。
六、公司經營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成立之日。
經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協議,甲乙各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按甲乙各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七、甲乙雙方共同擬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股東會通過后全體股東簽署,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八、公司經營狀況、財務資料或重大事項實行公開制度,按月或者按照股東的'要求公開,股東有權查閱公司各種經營資料。
九、甲乙雙方保證各方所指派公司經營管理人員符合《公司法》任職資格的要求,并監督所指派人員不得為自己或者他人從事與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業務。
十、公司股東會、執行董事、監事、財務負責人的組成、職權和報酬等內容,公司的稅收、財務制度、清算等制度,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十一、公司員工獎懲、財務核算、生產管理等規章制度,由總經理負責制訂,報經股東會審核后實施。
十二、公司利潤在按照規定進行各項提取后,按照股東約定的比例進行分配,未約定分配比例的按實繳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十三、任何一方未按協議約定依期足額繳納出資的、以實物出資未交付至公司、需要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未辦理的,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其他守約方支付其認繳出資額的_____%作為違約金。如逾期一個月未繳納的,其他方有權解除協議。
其次,在履約階段,可促使對方積極履約,并在對方有違約情形發生時,及時確定違約責任,必要時可采取有效措施,使守約方損失降至最低。
再次,如果因違約產生糾紛,自行協商不能解決糾紛而訴至法院或仲裁機構,法院或仲裁機構可以依據相關條款直接確定違約方的違約責任,防范訴訟舉證不利及敗訴風險。
十四、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愿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__________辦法承擔。
十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由股東協商一致予以補充,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按照補充協議執行。
十六、如因本協議履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十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責任協議書 篇5
甲方(單位):
乙方(工人):
地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于20xx年4月份在×××××發生工傷事故,其腰椎壓縮性骨折住院,經醫院治療后現已出院,為妥善解決乙方受傷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自乙方受傷之日起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所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計人民幣52078.00元由甲方支付。涉及工傷類傷殘補助、醫療補助、就業補助、交通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及二次手術費用等其他所有費用,雙方約定為90000.00元人民幣(玖萬元整),以包干形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并以本協議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自協議簽訂及乙方收到玖萬元工傷補助費用后,乙方不得再以其他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費用。
2、乙方收到一次性賠償金后,應合理分配、處理,自覺留足可能發生的后續治療、康復、生活等費用。乙方分配、處理前述費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決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后,勞動關系即行終止。同時乙方承諾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與勞動有關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或承擔任何責任。
4、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的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充分體現公平、合理。
5、雙方約定,乙方所有治療憑證交由甲方保管,如甲方辦理保險手續所得保險費均屬甲方所有,但如保險部門要求應由乙方提供本人相關證明手續或原件時,乙方同意予以配合。
6、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雙方當事人應以此為斷,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甲方。乙方今后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附:乙方身份證復印件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責任協議書 篇6
為了加強幼兒園與家長合作,達到幼兒園與家庭教育同步,促進幼兒全面健康成長,根據幼兒園的實際情況與幼兒家長簽訂如下協議:
一、關于幼兒物品
幼兒不準攜帶貴重物品及首飾,以及各種任何易造成傷害的玩具,因此造成的后果家長自負。
二、關于幼兒安全方面、
1、 幼兒園的工作關系到幼兒的安全,家長要固定一個或幾個家庭主要成員接幼兒離園,需代接或上課中途接孩子必須跟授課老師講清事由。若因擅自接孩子或托人接孩子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不按時接送責任自負。
2、 為了孩子的人身安全,未成年人不準接送幼兒,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三、關于幼兒安全事故問題
1、家長要按規定時間接送幼兒,必須將孩子送到幼兒園教室門口交給老師,孩子有先天性的疾病或身體殘疾、孩子的身心狀況必須跟老師交代清楚,不得隱瞞,若有隱瞞,出現問題后果自負。
2、為了安全起見家長不要給孩子穿戴有可能傷害其身體和皮膚的衣物。
3、幼兒園小朋友之間若發生吵架或小矛盾事件,家長要相互包容,若事情較大者必須跟老師或園領導直接反應,不得擅自解決,為此造成后果的一切責任家長自負。
4、凡來幼兒園上課的.幼兒不準帶零食。幼兒自帶飲食必須查看是否三無產品,若過期、變質食物和飲料所造成的后果家長負全責。
四、關于教師對幼兒安全方面
1、幼兒園保育員負責幼兒在校的安全教育、監管、晨午檢及保教工作。
2、幼兒園保育員認真負責切實落實好幼兒接送工作。
幼兒園的安全與和諧的教學環境要靠家長和幼兒園的共同營造,希望家長您積極配合我們的工作,若同意以上安全協議內容,請幼兒主要監護人簽名。(本目標責任書自簽訂起執行)
學生姓名 家長簽名(蓋章)
電話:
幼兒教師簽名
責任協議書 篇7
甲方:深圳市能源環保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宏業基基礎工程有限公司
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結合爆破工程的特殊情況,為確保老虎坑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場地平整工程安全順利施工,明確安全責任,經雙方協商,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安全協議:
一、工程項目名稱:老虎坑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場地平整工程
二、爆破作業時間: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三、爆破警戒范圍:爆破點周邊200米(按爆破飛石的安全距離確定)。
四、爆破作業保護范圍:老虎坑垃圾焚燒發電廠一期/二期(包括廠房、辦公樓、綜合樓及內外部設備設施和人員)、老虎坑環境園中區(包括施工單位活動板房、施工車輛及施工人員)
五、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按合同約定,協助乙方辦理爆破施工相關許可事項。
2、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爆破作業人員出示相關工作證明以確認身份后方可進入工作面;有權制止乙方爆破作業人員的.違章、違規操作行為。
3、甲方人員接受乙方所進行的爆破作業安全培訓,無關人員不得接觸爆炸物品。
4、甲方協助乙方組織召開爆破作業協調會,檢查爆破區周邊警戒情況。
六、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爆破公司的資質文件、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爆破工、安全員的特種作業證件及身份證復印件和公安局批準和備案手續等資料,向監理申報審批后方可進行爆破作業。
2、爆破施工嚴格遵照《爆破安全規程》和深圳市有關規定辦理。爆破施工前,編制詳細的爆破施工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批后實施。
3、組織爆破保護范圍內的單位就爆破作業進行溝通協調,確保爆破施工進行順利,每次爆破前在受影響單位處張貼書面告示和安全警戒圖。
4、爆破開工前,要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并講解安全技術操作方法,預防事故措施和勞動保護要求;安全技術施工組織設計由乙方編制,經監理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
5、石方爆破開始前,對周圍建筑物進行詳細調查,出具爆破安全評估報告,并依據其結構特征和國家標準給出各自的爆破振動安全允許值。爆破前要落實爆破安全評估報告所提出的要求。爆破時組織對要保護物及設備進行爆破振動監測,爆破后3個工作日內出具爆破振動監測報告并提交給甲方和監理。
6、嚴格安全防護措施,對飛石進行控制,以防止個別飛石造成周圍保護物的損害。爆破時實施嚴格的安全警戒。
7、起爆前加強警戒警示,爆破時人員/車輛全部撤至安全地點后方可起爆,環境園道路、二期道路、中區施工道路及泥頭車外運臨時道路等設置警戒,爆破警戒范圍按爆破飛石的安全距離確定,安全警戒必須在爆破前30分鐘設立,炮響后,經現場爆破人員確定后,方可撤除安全警戒。
8、爆破施工嚴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按照《爆破安全規程》進行爆破施工。在使用爆破器材時,要嚴格按照《爆破作業安全操作規定》施工。
9、嚴格按公安機關批準和甲方、監理同意后的作業時間內進行爆破作業,并盡量固定作業時間。
10、火工品管理。爆炸物品的儲存、運輸、使用嚴格按照深圳市公安局關于對爆炸物品的有關規定執行,乙方爆炸物品管理員負責對爆破物品的專門管理,由專人領取,領取及使用均應進行登記。做到未用完爆炸物品及時退庫,現場不存放、不遺留、不過夜爆炸物品。
13、遇暴雨、雷電、山洪、臺風、塌方、道路阻斷、地震等或因國家政策規定及相關管理部門規定不得施工時,乙方不得進行爆破施工作業。
七、本協議一試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和深圳市的有關規定辦理。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爆破作業完成后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責任協議書 篇8
甲方:
乙方: 年級學生家長:
《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教育學生是學校、家庭、社會共同的義不容辭的責任。”學校、家庭和社會均應為青少年學生的成長和發展提供安全、和諧、健康的教育環境。為了能夠將法律法規中明文規定的安全教育落到實處,根據以上法律條款和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在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和學生家長等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本著既充分尊重家校雙方對學生教育的意愿,又應明確家校雙方對學生安全教育方面各應承擔責任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甲乙方應履行的安全教育職責達成如下協議:
1、 甲方責任:
(一)甲方有依照《教育法》、《義務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對違反安全教育等相關制度的行為學生有批評、處分的`權利。
(二)甲方應利用每天跟班、每周一升旗集會、周會等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使學生掌握一定的自護、自救和安全防范等基本知識。
(三)甲方應通過定期檢查的方式,協助學校排查在建筑物、教學器材、教學場地等硬件設施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確保每一個學生在校園學習活動的安全。
(四)甲方要求每一個教職員工應規范執教行為,不采用簡單粗暴的方式處罰學生。
(五)甲方對發生在校園內侵害學生人身安全的事件有制止和優先調處的義務和權利。
(六)甲方應經常性地對學生進行《中小學生守則》、《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教育,使班級學生、班級間學生文明、友好、和諧相處,做到不欺辱、歧視同學,尤其嚴防校園暴力事件的發生。
(七)甲方享有優先處理學生安全事件的權利和負有出現突發事件在第一時間向學校匯報、家長告知的義務,傷害事件中負有送受害學生到附近醫院、診所救治的義務,但一切費用均由侵害學生家長或乙方承擔。
(八)甲方應教育學生在校內外不食用過期、變質、未經清洗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飲品。
(九)甲方班級所有任課教師有在緊急危險情況下疏散,保護學生逃離現場的義務。
(十)甲方要求學生在校學習或活動期間不準擅自出校門或離校,否則,出現事故責任由學生個人和家長自負。
二、乙方責任:
(一)乙方也應自覺履行《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賦予的教育子女的職責,做到不將自己應負的責任推卸給學校或他人。
(二)乙方應利用子女在家時間,耐心細致地對子女進行防騙、防盜、防火、防毒、防邪、防溺、防賭、防震、防暴、防侵害、防煤氣、防交通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同時應教育子女不和同學打架、吵嘴,不在校外吸煙、飲酒、上網、不帶管制刀具。
(三)乙方應積極、主動配合甲方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配合甲方做好安全事件的處理工作,做到不躲避、不無理取鬧、不干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秩序,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學校放學、放假后發生的安全事故、責任自負。”和“學生不聽學校告誡自行離校發生的安全事故由學生自行承擔后果”、“學生在放學、放假后自行到校發生的安全事故,后果自負。”和“違犯學校紀律而引發的安全事故后果自負”的相關規定,乙方應教育子女防止以上現象的發生。
(五)乙方有協助甲方處理與自己有關聯事件的義務和承擔由此而發生的費用的責任。
(六)乙方子女在校園圍紀攀樹、登高、動觸電路等行為造成自傷的,乙方承擔全部醫藥費;給同學造成傷害的,應主動和被傷害學生家長聯系,取得對方諒解,使事件能夠平穩解決,并承擔所有費用。
(七)乙方因縱容子女在校園內外給其他同學造成傷害的,承擔全部責任。
(八)乙方子女在校園內外因飲酒、游泳、洗澡、留宿他家、上網等監管不利而引發安全事件的,責任全部自負。
(九)乙方子女在校受到傷害,乙方不得沖撞、毆打、侮辱師生、更不能無理取鬧、影響學校正常教學工作,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甲方有權利制止并報告公安司法機關介入處理。
(十)乙方因不按時接送年齡過小的幼、少兒,在上、放學中途發生安全事故者,后果自負。
(十一)在沙塵暴、暴風雨等特殊天氣或事件中,學校通過村組、電話告知學生家長前來接學生回家而乙方未履行義務者,由此引發安全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二)按照有關規定,學生因上、放學途中,曠課、逃學發生的安全事故,而甲方行為并無不當,責任由乙方及其子女自負;發生打架傷害事件,由雙方家長自行解決,或訴諸司法機關處理。
(十三)學生在校內外食毒或自殺、自傷或因乙方教育方式不當,致使學生自傷、出走,甲方行為并無不當,責任由乙方負責。
三、爭議及事件調處
(一)甲方及其上級機關有優先處理師生、學生間發生的安全事件的權利。
(二)安全爭議或安全事件應先由雙方進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由學校出面解決;乙方不服學校處理結果者可上拆至當地公安機關、司法機關進行調處。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班級、學校、家長各執一份。
五、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學生在該校完成學業或中途離校止。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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