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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合同

時間:2026-01-16 00:30:31 合同

【精選】工作合同四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作合同4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工作合同四篇

工作合同 篇1

  我在一家餐飲公司上班,在這里干了兩年多了。單位一直沒和我簽訂勞動合同,前不久,單位把我辭退了,說我一個月內遲到三次,構成嚴重違紀。我想索要離職補償金及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賠償金,可老板說,我屬于不定時工作制員工,單位有權不簽訂勞動合同,且可以隨時讓我走人。請問是這樣嗎?

  [律師解答]:實行不定時工作時制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包括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作制,只有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同時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制度,應向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地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因此公司應當與您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鏈接]:

  《勞動合同法》第10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69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3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6條、第38條規定的,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4條: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1)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衡量的職工。

  (2)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3)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適合實行的職工。

工作合同 篇2

  一、案件要旨

  本案要旨為,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建設方工作人員與第三人簽訂分包合同,判斷該分包合同的效力是否及于建設方的主要依據為,該工作人員是否有權代表建設方并且是否以建設方的名義對外簽訂分包合同。

  20xx年9月22日,案外人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冶集團公司承接上述工程后交給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20xx年10月30日,劉甲作為乙方簽字,一冶集團公司作為甲方(由劉乙簽字),雙方訂立《工程分包合同》,20xx年2月2日,一冶上海分公司向五天實業公司發送《關于徐涇新廠房項目工程款支付的確認函》,載明:“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貴公司在徐涇新廠房項目施工過程中,代為支付給現場項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經貴公司、我公司及現場項目部代表劉乙三方核對,均無異議,該函上分別由五天實業公司和劉乙蓋章、簽字。劉乙在劉甲提供的《工程竣工結算匯總表》中確認:“所有項目以640萬元(陸佰肆拾萬元正)結算。上海市建筑建材業受理服務中心于20xx年10月19日向劉甲提供材料,顯示:五天實業公司新建廠房二期工程的工地負責單位為中國第一冶金建設公司,工地企業聯系人信息為劉乙。上海市青浦區建筑管理所網上載明“20xx年第二季度全區建設工程項目不良行為通報”中載明“五天實業有限公司一期、二期、三期的工程項目經理為劉乙”。20xx年10月8日,劉甲向原審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就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利息損失。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共同辯稱:其與劉甲之間無合同關系,劉甲從劉乙處分包系爭工程,而一冶上海分公司與劉乙已經結算清楚并全額付清款項,故不同意向劉甲承擔付款義務。

  本案的爭議焦點主要為,一冶集團公司與劉甲之間是否存在分包合同關系。一審法院審理認為,系爭工程由一冶集團公司承接,對外顯示一冶集團公司為總包單位。一冶集團公司稱系爭工程項目經理并非劉乙,但未提供證據,而現有證據可以顯示劉乙為工程的項目經理,工地企業負責人為一冶集團公司,而劉乙以一冶集團公司名義與劉甲簽訂合同,因此劉甲有權向一冶集團公司主張工程款。但在實際施工中,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團公司確認該工程由一冶集團公司交由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由于一冶上海分公司系一冶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而劉乙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諾書中顯示劉乙是以一冶上海分公司名義承接工程進行施工,因此可以確認工程實際為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團公司共同負責。劉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承擔付款義務,與法無悖,可予支持。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劉甲主張劉乙系代表一冶集團公司與其簽訂分包合同,而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主張涉案工程系由劉乙分包給劉甲,故一冶集團公司與劉甲之間是否存在分包合同關系是本案的主要爭議焦點。依據上海市青浦區建筑管理所網上記載,包括系爭工程在內的五天實業公司相關工程的項目經理為劉乙,雖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對此予以否認,但作為行業管理網站,其發布的相關信息的準確性通常應得到認可,且一冶上海分公司曾在發送給五天實業公司的工程款支付確認函中記載劉乙的身份為項目部代表,故本院對劉甲關于劉乙系代表一冶集團公司與其簽訂分包合同的主張予以采納,劉乙以一冶集團公司名義與劉甲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應及于一冶集團公司。一冶上海分公司作為一冶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實際負責系爭工程的施工管理并對外支付工程款,原審法院判決由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就工程余款的支付承擔連帶責任并無不當。因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其已向劉甲付清全部工程款,亦未能明確已付款數額,故依據劉甲確認其收到的工程款數額,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還應向劉甲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相應的利息。原審法院所作判決并無不當,可予維持。

  二、案件來源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20xx)青民三(民)初字第2242號;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xx)滬二中民二(民)終字第1831號

  三、基本案情

  20xx年9月22日,案外人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天實業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一冶集團公司承包五天實業公司徐涇新建廠房車間一的土建及水電,工程款人民幣(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17,900,000元。同年9月25日,五天實業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簽訂《補充協議書》,約定一冶集團公司承接五天實業公司徐涇新廠一期、二期、三期、四期建設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總計107,900,000元(包括前述合同金額)。一冶集團公司承接上述工程后交給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20xx年10月30日,劉甲作為乙方簽字,一冶集團公司作為甲方(由劉乙簽字),雙方訂立《工程分包合同》,約定劉甲承接五天實業公司新園區水電工程,承包方式為包工包料,工程造價為5,897,554元,付款方式為保固期滿一個月內,付清全部工程款,保固期為驗收合格后12個月等。20xx年1月9日,劉乙在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內部工程結算單》上簽字確認,該表格上載明:“工程名稱為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新建廠房工程,總包單位為一冶上海分公司,承包單位為劉乙作業隊,承包范圍為土建及安裝總體,對外結算金額為81,500,000元,提取固定管理費2,100,000元,內部結算金額(含稅)為79,400,000元,財務部意見中寫明扣除稅費2,603,886元”。20xx年2月2日,一冶上海分公司向五天實業公司發送《關于徐涇新廠房項目工程款支付的確認函》,載明:“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貴公司在徐涇新廠房項目施工過程中,代為支付給現場項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經貴公司、我公司及現場項目部代表劉乙三方核對,均無異議,基于以上事實,現對貴公司支付徐涇廠房項目工程款作如下確認:1、貴公司支付至我公司銀行賬戶工程款51,000,000元,2、貴公司代為支付給現場項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以上兩項合計68,500,000元經三方確認后即為截止20xx年1月31日貴公司支付給我公司徐涇新廠房項目的工程款,三方財務據此入賬”。該函上分別由五天實業公司和劉乙蓋章、簽字。 五天實業公司發包給一冶集團公司的上述工程分項最晚竣工驗收時間為20xx年11月28日。 20xx年6月26日,劉乙在劉甲提供的《工程竣工結算匯總表》(水電工程)中確認:“所有項目以640萬元(陸佰肆拾萬元正)結算,保修期一年從質檢站竣工驗收開始”。該匯總表上由劉甲的代表張仲青簽字。20xx年1月19日,劉甲申請工程款20萬元,由劉繼平作為經辦人在用款申請單上簽字。一冶上海分公司于20xx年1月20日電匯昆山興達揚機電工程有限公司20萬元(該公司于20xx年9月16日出具證明,表明其代劉甲收取工程款)。劉甲確認截止至原審起訴前,其共計收到工程款4,770,000元。 劉乙于20xx年11月17日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諾書》,載明:“中國第一冶金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本人(劉乙施工隊)承諾,本人以中國第一冶金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名義于20xx年3月25日承接了旭懋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新建廠房工程、于20xx年9月23日承接了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徐涇新廠房工程,并承包該兩個工程,因這兩個工程而產生的材料費、人工費等對外欠款都由本人(劉乙施工隊)承擔還款責任。……5月本人(劉乙施工隊)又承包了中國第一冶金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在上海世天威K7—1總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現承諾盡快辦理我(劉乙施工隊)在世天威K7—1工程所做工程的結算,并對因我(劉乙施工隊)在世天威K7—1工程中所欠的材料款和人工費等對外欠款承擔全部還款責任。鑒于

  以上債務將給貴司帶來訴訟風險,我愿將我本人全部財產(含股權)抵押給貴司,對以上債務的償還提供還款擔保,并配合貴司辦理相應的抵押登記手續(包括我方相關人員的簽字手續),如貴司因以上債務導致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訴訟費、律師費等訴訟相關的各項費用將由我全部承擔”。 上海市建筑建材業受理服務中心于20xx年10月19日向劉甲提供材料,顯示:五天實業公司新建廠房二期工程的工地負責單位為中國第一冶金建設公司,工地企業聯系人信息為劉乙。上海市青浦區建筑管理所網上載明“20xx年第二季度全區建設工程項目不良行為通報”中載明“五天實業有限公司一期、二期、三期的工程項目經理為劉乙”。 一冶上海分公司于20xx年10月19日工商注冊成立,一冶上海第一分公司于20xx年10月24日工商注冊成立。中國第一冶金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為一冶集團公司曾用名。

  20xx年10月8日,劉甲向原審法院提起訴訟,認為其所承建的涉案工程項目結算價經雙方確認為6,400,000元。但對方只支付了工程款4,970,000元,余款至今未支付。故劉甲請求判令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就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利息損失(從20xx年7月1日開始計算到實際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兩倍的標準)承擔連帶責任。原審審理中,劉甲表示堅持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承擔付款義務,不要求劉乙承擔付款義務。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共同辯稱:其與劉甲之間無合同關系,劉甲從劉乙處分包系爭工程,而一冶上海分公司與劉乙已經結算清楚并全額付清款項,故不同意向劉甲承擔付款義務。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就承擔連帶責任一節無異議。

  四、法院審理

  原審法院認為,系爭工程由一冶集團公司承接,對外顯示一冶集團公司為總包單位。一冶集團公司稱系爭工程項目經理并非劉乙,但未提供證據,而現有證據可以顯示劉乙為工程的項目經理,工地企業負責人為一冶集團公司,而劉乙以一冶集團公司名義與劉甲簽訂合同,因此劉甲有權向一冶集團公司主張工程款。但在實際施工中,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團公司確認該工程由一冶集團公司交由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由于一冶上海分公司系一冶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而劉乙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諾書中顯示劉乙是以一冶上海分公司名義承接工程進行施工,因此可以確認工程實際為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團公司共同負責。劉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承擔付款義務,與法無悖,可予支持。

  關于工程款的結算,劉乙為項目經理,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諾書,且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表示第三人可確定工程款,因此劉乙可代表上述兩公司確認工程款金額。劉乙與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間就工程款進行了結算,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總共支付的工程款不會超過該金額,實際施工人領取的款項也計算入劉乙應得的款項,因此劉乙多結算給劉甲工程款有違常理。因此,劉甲應得工程款為640萬元。至于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與劉乙間的款項可另行處理。劉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支付143萬元工程余款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予以支持。付款義務人逾期付款,理應承擔利息損失。劉甲認為其承包的工程是在20xx年6月30日完工的,因此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從次日起承擔未付款之義務。因劉甲和劉乙就雙方結算的工程款支付時間在分包合同中明確予以約定,因此劉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從20xx年7月1日承擔利息損失的主張,不予支持。系爭工程最后竣工驗收時間為20xx年11月28日,結合分包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應自20xx年12月29日開始承擔利息損失。原審法院據此判決: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劉甲工程款1,430,000元及利息損失(以本金1,430,000元為基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從20xx年12月29日開始計算到實際支付之日止)。

  二審法院認為,劉甲主張劉乙系代表一冶集團公司與其簽訂分包合同,而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主張涉案工程系由劉乙分包給劉甲,故一冶集團公司與劉甲之間是否存在分包合同關系是本案的主要爭議焦點。依據上海市青浦區建筑管理所網上記載,包括系爭工程在內的五天實業公司相關工程的項目經理為劉乙,雖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對此予以否認,但作為行業管理網站,其發布的相關信息的準確性通常應得到認可,且一冶上海分公司曾在發送給五天實業公司的工程款支付確認函中記載劉乙的身份為項目部代表,故本院對劉甲關于劉乙系代表一冶集團公司與其簽訂分包合同的主張予以采納,劉乙以一冶集團公司名義與劉甲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應及于一冶集團公司。()一冶上海分公司作為一冶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實際負責系爭工程的施工管理并對外支付工程款,原審法院判決由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就工程余款的支付承擔連帶責任并無不當。就劉乙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承諾書》,因相關承諾只在劉乙與一冶上海分公司之間發生效力,并不能對外約束劉甲,故一冶上海分公司以此拒絕承擔工程余款的支付義務沒有依據。因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其已向劉甲付清全部工程款,亦未能明確已付款數額,故依據劉甲確認其收到的工程款數額,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還應向劉甲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相應的利息。原審法院所作判決并無不當,可予維持。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本院不予支持。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五、與本案及類似案例相關的法規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六十三條 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工作合同 篇3

  20xx年9月,我被江北嘴置業公司正式錄用,安排在綜合辦公室擔任秘書一職。自加入新組建的置業公司,我跟大家一起經歷了公司 “基礎建設年”、“全面啟動年”與“品牌推廣年”三個年頭。這三年,是年輕的置業公司迅速成長的三年,更是我人生至關重要的三年,非常感謝公司給予我這個成長的平臺,令我在工作中不斷地學習和進步,并逐漸提高自身的素質和能力。三年來,在公司領導和全體同事的關懷、幫助和支持下,我積極結合公司與自身的實際情況,緊緊圍繞綜合辦公室的中心工作,充分發揮崗位職能,積極調整工作思路,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斷地學習,快速地成長。

  現將主要工作總結如下:

  一、提高業務水平,認真履行職責。

  綜合辦公室作為后勤服務和辦公協調的核心部室,在理順內外關系,提高管理效率,保證上傳下達等方面具有樞紐作用。我以“服從領導、團結同事、認真學習、扎實工作”為準則,始終堅持高標準、嚴要求,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1.公司的日常行政事務工作做到井然有序。2.作好公司的會議組織及會務工作,包括擬定會議記錄、會議紀要,以及會議資料歸檔。3.起草公司的報告、總結、匯報材料。4.公司往來文電(函)的處理,負責文件的登記、傳遞、制作、印發、整理和歸檔。4.公司各類

  信息的收集、處理、反饋,及時形成新聞稿件及大事記。5.上傳下達,跟蹤會議精神落實情況及各部門的協調工作。6.負責公司印章的管理工作,嚴格執行用印制度。7.配合完成了黨群、工會的相關建章建制及各項活動工作。8.配合編制完成了公司每年的管理費預算,并有效控制了每年公司管理費預算未超標。9.作好領導的服務工作,并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二、嚴格遵章守紀,提高執行力度。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我嚴格按照公司規定辦事,提高任務執行力度。特別是在用印制度上,能作好本職,堅持原則。真正做到了印章管理流程完整,審批程序規范,進行實時登記,審批表格定時歸檔。在公文辦理工作中,嚴格按照公司公文管理辦法執行,主動與業務部門溝通,及時發現流程缺陷,并積極提出優化的建議與意見。在自我行為約束上,遵守公司規章制度,自覺做好員工準則。在工作完成效率與工作態度上,得到領導與同事們的認同與贊許。在與各部門的.溝通交流上,能注意言行,禮貌謙遜、友善待人。

  三、加強自身學習,提高自我競爭力

  加入置業公司以來,根據公司的發展規劃以及自我提升的需要,我報考了西南大學在職研究生攻讀公共行政管理專業,考取了中級經濟師資格。在工作中,結合崗位所需,積極主動學習公文寫作、辦文規范、文件流轉程序等專業知識,同時,還根據公司的十二五發展戰略,結合實際主動學習相關文件資料。積極參

  加公司組織的各種學習、培訓及活動。通過不斷地學習,使自身的思想理論素養以及自身的工作能力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在這三年工作時間里,我連續三年年終考核為“優秀”,20xx年和20xx年連續二年被評為江北嘴集團公司和江北嘴置業公司“先進個人”。 我熱愛這一份工作,認同置業公司的企業精神與文化,崇敬置業公司的領導,喜愛置業公司的同事,更為能夠參與建設長江上游的金融核心區—江北嘴中央商務區發自內心地感到自豪跟驕傲。在此,我向公司提出續簽勞動合同的申請。我保證會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刻苦鉆研,拓寬和深入學習崗位所需要的專業知識,不斷學習,不斷進步,增強綜合素質,遵守職業道德,積極發揮工作的主觀能動性,主動創新,認真完成每一項工作,希望自己能夠繼續為置業公司的發展壯大貢獻出自己的綿薄之力。

  

工作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綠化養護項目概況

  養護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養護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綠化養護范圍及養護內容

  1.養護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養護內容:喬灌木、綠籬、草本植物等的澆灌、施肥、草坪的雜草清除、植物(樹木、綠籬、草坪等)修剪、澆水、灌溉、去除枯死植株、植物補植、樹木扶正、病蟲害防治和監測、植物防護(防寒、旱、臺、澇、高溫等)等工作。

  3。 乙方需同時負責以下工作:

  (1)廠區所有空地雜草及雜物清除,廠大門外兩側草地的雜物、雜草清理;

  (2)廠區所有道路路面清潔,確保道路無雜物、無積塵、無積水;

  (3)廠區草地清潔,確保草地無雜物,并及時清理修剪下來的雜草、枝葉;

  (4)廠區魚池的清理,確保池內無青苔、無淤泥、水質良好;

  (5)廠區欄桿、路燈、儲物箱和標示牌等廠區公共設施的保潔;

  (6)寫字樓一樓男洗手間的清潔工作,確保洗手間內的衛生達標;

  (7)每天收集一次廠區垃圾桶內垃圾,并集中到指定地點;

  (8)乙方負責以上工作,所需的清潔用具可按甲方規定向甲方申請領用。

  (9)雙方對養護內容有詳細約定的,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單。

  第三條 養護質量和考核

  (一)草坪管養

  1、草坪管養的標準是目的草種正常生長,草坪基本無礙眼雜草,草長控制在4—8cm以下。

  2、草坪的施肥

  每年施肥4次,保持草坪正常生長。

  3、淋水

  適時淋水,滿足植物正常生長的需要。

  4、病蟲害防治

  及時做好病蟲害的防治工作,以防為主,精心管養,經常檢查,注意金龜子幼蟲、蠐螬、春禿病、銹病發生。早發現,早處理,發現有病蟲害時,連續消殺多次直至消殺完為止。

  (二)喬木管養

  1、管養標準 ,

  喬木管養標準是生長正常,枝葉健壯,無枯枝。

  2、修剪

  針對不同的樹種進行修剪,日常養護過程中對病蟲枝、傷殘枝、枯死枝等枝條進行剪除, 保持樹冠均勻,整齊生長。

  3、淋水

  根據不同生長季節的天氣情況,不同植物種類和不同樹齡適當淋水。滿足植物正常生長的需要。

  4、 施肥

  一年施肥4次,肥料埋施,先打穴或開溝,施肥后回填土,踏實,淋水。

  5、病蟲害防治

  及時做好病蟲害的防治工作,以防為主,精心管養,使植物增強抗病蟲能力,早發現,早處理,采取綜合防治、化學防治、物理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防止病蟲害蔓延和影響植物生長,一般每月殺蟲殺菌一次,發現有病蟲害時,連續消殺多次直至消殺完為止。

  6、防臺風及意外

  作好防臺風工作,臺風前加強防范措施,合理修剪,加固護樹設施,以增強抵抗臺風的能力;臺風吹襲期間,迅速清理倒掉的斷枝,疏通道路。臺風過后及時進行扶樹,護樹,清除斷枝,落葉和垃圾,使綠化景觀盡怏恢復。

  7、樹坑修邊、除草、松土

  樹坑定期修邊,除雜草、松土,做到樹穴界線清楚,樹穴內無明顯礙眼雜草。

  (三)灌木和花卉管養

  1、管養標準 ‘

  灌木和花卉管養的'標準是生長良好,花繁葉茂,造型美觀,具有一定的藝術感和立體感。

  2、修剪

  考慮每種植物的生長發育特點,既造型美觀,又能適時開花;花謝后要及時剪掉殘花老枝。

  (1)綠籬的修剪

  遵循修剪后要使綠籬內部和基部保持通風透光的修剪原理。根據具體情況,修剪成不同的形狀,每月修剪一次。

  (2)草本類花卉修剪及時,造型美觀,無枯枝敗葉。

  3、淋水

  根據植物的生長情況和栽植土質進行合理、適時淋水,雨季做好排水工作。

  4、施肥

  每年施肥4次,采用埋施或水施等不同方法。

  5、除雜草

  經常除雜草和松土,做到基本無明顯礙眼雜草。

  6、病蟲害防治

  及時做好病蟲害的防治工作,以防為主,精心管養,使植物增強抗病蟲能力,經常檢查, 早發現早處理。采取綜合防治、化學防治、物理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防止病蟲害蔓延和影響植物生長。

  (四)養護考核

  1、乙方應認真按照園林綠化行業的標準、規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人依據本合同發出的指令進行養護,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和考核,為檢查、考核提供便利條件。

  2、甲方可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標準進行隨機檢查和定期考核,發現養護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補種、更換、重做、修復等一切補救措施,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乙方承擔由于采取補救措施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 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力和義務:

  (1)將養護工程區域內的樹木、草坪、花卉、綠籬、水生植物、水體、園林設施及其它需要養護的設施,列明范圍或清單,雙方進行現場確認。

  (2)提供日常養護所需用水,用電的接駁點,保證養護期間的需要。養護期間的水、電使用費用由甲方承擔。

  (2)因苗木自然老化,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如臺風)造成苗木損壞,由甲方提供苗木乙方補種。

  (3)按照本合同約定,檢查、考核乙方的工作。

  (4)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養護費用。

  2.乙方權力和義務

  (1)乙方提供一名綠化養護工作人員駐廠工作,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如綠化養護工作人員請假,必須請示甲方直接主管,批準后方可請假,乙方必須按排替崗人員接替工作。

  (2)乙方派駐甲方的綠化工作人員,必須按甲方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提交所有工作人員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工作時間,所有乙方綠化員工必須統一著裝、佩帶工卡上崗,每日按要求到指定位臵簽到打卡,工作時間不得擅離崗位。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服從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廠規廠紀及安全管理制度,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3)乙方每月至少指派一層管理人員到甲方檢查承包范圍內的綠化養護情況,并積極征詢甲方意見,加強溝通,不斷提高服務品質。

  (5)負責廠區內各類植物養護及日常巡視檢查,如發現各類苗木、設施有被損、被盜等情況時,應及時向甲方匯報并立即進行補缺、恢復。由于乙方培育失當、造成苗木病變壞死,乙方須補種相同的苗木,補種費用由乙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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