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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得到了表揚作文400字

時間:2026-03-21 21:48:37 表揚信

我得到了表揚作文400字(匯編15篇)

  在平時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作文了吧,作文是人們以書面形式表情達意的言語活動。那么你知道一篇好的作文該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我得到了表揚作文400字,歡迎大家分享。

我得到了表揚作文400字(匯編15篇)

我得到了表揚作文400字1

  汛期即將來臨,為切實做好本煤礦企業的防汛工作,防范暴雨洪水引發煤礦事故,確保安全度汛,現就制定防汛防洪制度如下:

  一、進一步健全防洪抗災制度,全面落實責任制

  我礦要按照上級領導部門統一部署,全面做好防汛工作,要進一步健全防范暴雨引發事故災難的組織機構和機制,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水、防雷電)領導小組,加強對防汛工作的領導,編制雨季“三防”工作方案,明確“三防”工作的重點、難點、責任人和防控措施,及時召開會議,研究、檢查防汛工作落實情況。

  二、制定汛期礦井防治水措施,加大巡視檢查力度

  制定完善礦井水患防治措施,堅持“先探后掘,有掘必探”的原則,明確專人負責對井上、下水文變化情況跟蹤調查分析,督促檢查探放水措施的落實情況。要及時掌握本礦及相鄰礦井的開采情況,特別是對鄰近關閉煤礦的采空區及積水情況進行詳細摸查,要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和治理措施,及時排除隱患,堅決防止透水事故的發生。

  三、加強防汛物資和防洪設施管理,做好應急搶險準備工作

  定期對井上下供電設備、礦井排水設備、防雷電裝置進行維護檢修,加強對矸石山、煤倉排水設施的'檢查、維修,確保礦井供電和排水設備、設施完好。要及時疏通防洪溝渠,修筑防洪堤壩,河溝沿岸及地勢低洼地區不得存煤,更不能建辦公和職工宿舍等建筑。每次降大到暴雨前后,必須派專人檢查礦區及其附近地面有無裂縫、老窯陷落和巖溶塌陷等情況,山區及易發生泥石流地區,雨天要密切監測山體滑坡、泥石流、洪水等可能發生的災害情況,防止發生傷亡事故。要備足防汛物資,一旦災害事故發生,確保物資和人員能及時調動和到位。

  四、建立重大水害隱患及時撤人制度

  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發淹井等事故災害緊急情況下及時撤出井下人員的制度。發現暴雨洪水災害嚴重、可能引發淹井時,必須立即撤人停產,在確認隱患已徹底消除后方可恢復生產。煤礦企業沒有制定防范暴雨洪水引發事故災難治理計劃和防范措施的,雨季不得進行井下生產作業。

  五、加強對已關閉煤礦水文地質資料的收集整理

  要加強對本地區已關閉煤礦和廢棄老窯水文地質資料的收集整理,并在井上、下對照圖上標出其井口位置、井田開采范圍、開采年限和地表水情況,準確掌握礦井受水患危險情況,并歸檔備查。

  六、加強汛期安全調度和值班工作

  煤礦各科室、各單位要實行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應有1名主要領導帶班,保證通訊、調度系統暢通,及時掌握本地區、本單位煤礦企業的防汛情況。出現重大險情要及時采取措施,并按有關要求立即上報。

我得到了表揚作文400字2

  一、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隱患按危害程度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較大,一時難以全部整改到位,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并經過必須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的具體判定依據《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界定。

  二、工作機制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堅持生產經營單位全面負責、政府部門依法監管、社會和群眾廣泛參與的原則,實行生產經營單位自查、自報、自改和政府部門監督管理的排查治理閉環管理工作機制。

  三、工作職責

  (一)政府職責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領導,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資料,協調解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事故隱患治理。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本轄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的監督檢查,并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職責。

  村(居)民委員會發現其所在區域內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并對當事人進行勸導和制止。

  (二)部門職責

  各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監督管理。

  各縣區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要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生產經營單位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和防控的職責主體,應當落實下列職責:

  1、建立全員負責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明確單位負責人、各業務部門(車間)、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班組負責人和具體崗位從業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

  2、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編制隱患排查標準清單,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保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專項資金;

  4、對從業人員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訓,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5、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臺賬,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6、定期向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并及時報告重大事故隱患。

  (四)生產經營單位職責主要負責人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職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各項工作制度;

  2、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的有效投入;

  3、定期組織全面的事故隱患排查;

  4、督促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作職責。

  1、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標準清單等并督促執行;

  2、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教育和培訓情景;

  3、指導、督促和檢查各業務部門(車間)排查和治理事故隱患;

  4、組織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的立項審核、評估認定、登記建檔、實時監控、督導督辦和驗收確認;

  5、查處未按照規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有關業務部門(車間)及其職責人員。

  四、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

  (一)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對下列事項進行排查:

  1、依法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和職業病危害防治職責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情景;

  2、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資金投入情景;

  3、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置以及人員配備情景,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景;

  4、存在危險或者職業病危害的場所和區域的裝置、設備、設施、工具的安全運行狀況以及日常維護、保養、檢驗、檢測情景;

  5、爆破作業、大型設備(構件)吊裝作業、危險裝置設備試生產作業、危險場所動火及維修作業、有毒有害及有限空間作業、交叉作業、電氣維修作業等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情景;

  6、作業場所安全生產風險、職業病危害告知情景;

  7、已查出的事故隱患整改與落實情景;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景;

  8、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發放和佩戴使用情景;

  9、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和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及建立監護檔案情景;

  10、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演練,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的配備及維護情景。

  (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應當在每班上崗操作前進行本崗位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操作。崗位安全檢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項: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良好,安全防護、職業病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貼合安全操作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堆放是否貼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齊全、完好,并正確佩戴和使用;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當班生產活動結束后,從業人員應當對本崗位負責的設備、設施、電器、電路、作業場地、物品存放等進行安全檢查。

  (三)出現下列情景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專項事故隱患排查:

  (1)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發布或者修改;

  (2)作業條件、設備設施、工藝技術改變;

  (3)復工復產、發生事故或者險情;

  (4)汛期、極端或者異常天氣、重大節假日、大型活動;

  (5)其他應當進行專項事故隱患排查的情景。

  (四)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應當采取技術、管理措施消除,對無法自行消除的事故隱患應當立即向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有關負責人不及時處理的,能夠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主管部門報告。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景,有權停止作業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或者相關違法行為的,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報告或者舉報后,應當按照職責及時組織核實處理;屬于其他部門處理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核實處理。處理結果應當及時告知舉報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舉報者的有關信息予以保密,經查證舉報屬實的,應當給予獎勵。

  五、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

  (一)生產經營單位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報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根據需要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局部或者全部停產停業;

  2、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者委托技術管理服務機構進行風險評估,分析事故隱患的現狀、產生原因、危害和整改難易程度;

  3、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制定治理方案,明確治理目標、治理措施、職責人員、所需經費和物資條件、整改期限、監控保障和應急措施;

  4、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所在縣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的現狀、級別和監控保障措施,并及時報送風險評估結果、治理方案和復查驗收報告。

  (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檢查發現的隱患,以及從業人員崗前檢查發現上報的隱患,要和被檢查部門職責人進行現場簽字確認、登記。

  (三)生產經營單位對排查發現的一般事故隱患要立即整改,并建立整改臺賬。對不能夠立即整改的隱患,要按整改職責區劃、職責范圍向職責人送達《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消除事故隱患。

  (四)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整改職責單位或職責人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后,應立即組織落實治理方案,消除事故隱患。隱患整改完成后,要向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上報整改完成報告。

  (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在整改限期時間內,對整改情景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可能隨時會釀成事故的隱患,要立即責令停止作業或停止使用。緊急情景下,必須采取撤人、避險措施。

  (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接到整改完成報告后,應進行整改情景檢查驗收,構成檢查驗收報告。對重大隱患整改情景應報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復查驗收,編制復查驗收報告。經治理貼合安全生產條件,到達治理目標的,方可恢復生產經營或者使用。

  檢查驗收和復查驗收報告應分別由單位主管安全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

  (七)生產經營單位對已完成整改,經治理貼合安全生產條件、到達治理目標的隱患,應進行銷號登記;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貼合安全生產條件、到達治理目標的隱患,再次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落實整改要求,直至完成整改、銷號。

  (八)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重大事故隱患消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或者職業病危害現場撤出作業人員,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并設置警示標志,必要時應當派員值守。事故隱患涉及相鄰地區、單位或者社會公眾安全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通知相鄰地區、單位,并在現場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相鄰地區、單位應當支持配合。

  (九)對外部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應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及時協調處理。

  (十)對因自然災害可能引發事故的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接到自然災害預報后,應當及時向所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可能危及單位和人員安全的自然災害時,應當及時采取停止作業、撤離人員、加強監測等措施。

  (十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記錄排查事故隱患的人員、時間、部位或者場所,事故隱患的具體情形、數量、性質和治理情景。

  (十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當建立信息檔案,每項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建立一個專門的信息檔案,并至少保存3年。

  具體包括下列資料:

  1、載明事故隱患排查時間、具體部位或者場所、排查人員及簽名,以及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數量、具體狀況、級別、報送情景和監控措施;

  2、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構成的各種記錄,包括風險評估結果、治理方案、效果評價報告、復查驗收報告及報送情景等;

  3、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報告以及相關會議紀要等其他正式文件。

  (十三)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經過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平臺,每月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進行統計、分析,并向所在地縣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送月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

  (十四)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工會通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除有保密規定的外,月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能夠公開查閱,并在生產經營單位公開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30日。

  (十五)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獎懲制度,鼓勵從業人員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對發現、消除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十六)各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擬定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性政策和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綜合信息平臺,定期統計、分析和上報排查治理情景;

  2、協調和指導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工作;

  3、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4、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職責人員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追究行政職責的提議;

  5、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人員進行獎勵。

  (十七)各縣區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編制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標準清單,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平臺;

  2、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依法查處未按照規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的違法行為;

  3、定期分析評估重大事故隱患,并承擔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工作;

  4、按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

  (十八)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開展經常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工作,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的,應當作好記錄,并按照下列規定采取現場處理措施:

  1、能夠立即消除的,應當責令立即消除;

  2、對立即不能整改到位的,下發執法文書,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3、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4、對責令生產經營單位限期整改的隱患,整改時限到期后,要及時組織進行復查驗收,對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隱患要及時銷號,對限期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或強制措施決定。

  5、事故隱患消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依法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或者職業病危害現場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

  6、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風險的,經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批準,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等措施,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

  6、有證據證明危害狀態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能夠依法封存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材料和設備。

  7、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局部或者全部停產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要求恢復生產的,應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組織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對事故隱患進行核銷,同意恢復生產經營;審查不合格的,不得恢復生產經營;經停產停業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予以關掉。

  (十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引導生產經營單位采用先進技術排查治理事故隱患。

  (二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按照職責分工,制訂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按照計劃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進行重點和定期的檢查或者抽查。

  (二十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記錄,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建立監督檢查檔案,實行隱患排查整改閉環管理。

  (二十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屬于其他部門負責監管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登記并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屬于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移送。

  (二十三)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實行掛牌督辦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直接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掛牌督辦時,應當責令生產經營單位自收到掛牌督辦通知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交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生產經營單位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時,應當提交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二十四)對事故隱患治理不力,導致事故發生的生產經營單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其錄入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向社會公告,并通報有關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和金融機構。

  (二十五)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本行業領域已排查確定的重大事故隱患的職責單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等資料在政務網站上公開,有保密規定的除外。

  (二十六)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本制度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罰。

我得到了表揚作文400字3

  為貫徹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及時消除轄區各種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學校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一、指導思想

  以對國家、對人民、對下一代高度負責的態度,以對學生安全、健康成長高度負責的精神,以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高度責任感,把學校安全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切實提高全體師生對中小學安全工作極端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認真做好學校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二、建全機構,落實責任

  嚴格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要進一步明確學校安全工作的領導責任,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校長責任制、值周校級領導責任制、班主任責任制、科任教師責任制、安全檢查責任制,嚴格落實安全責任追究制,充分發動團組織、學生干部等作用,協助學校作好安全工作。學校的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一律要明確職責,責任到人,切實將責任落實到教育教學、后勤設施管理等各個方面。學校與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與個人,要層層簽訂責任狀,實行責任追究制。具體如下:

  (一)成立機構,加強領導。

  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副校長為副組長,中層領導及全體班主任為成員的學校安全責任領導小組。校長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總責,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組織、統籌與協調,保證學校安全工作的順利、正常進行。

  (二)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各部門要明確本部門的安全責任范圍,認真落實防范措施,具體為:后勤部門檢查學校住宿樓、教學樓及其它建筑(構筑)物的安全,調查了解學校周邊是否有安全隱患,保證樓道照明設施正常運轉,如有隱患要及時報告校長;校醫也是學校衛生安全工作的責任人,學校衛生室負責檢查學生飲食衛生安全;保衛部門負責檢查進出學校人員,防止非本校人員無正當理由進入,建立夜巡制度;政教處負責學生日常行車、乘車的安全;行政值周和值周老師負責學生上下樓梯安全和住校生安全。建立分級分工管理制度。一是層層落實責任并簽訂責任狀。二是班主任和任課教師,每周利用家長接送孩子之機,向家長了解途中存在的安全隱患,較嚴重的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并爭取家長和地方群眾的支持。三是各班必須建立一個督查小組,班主任任組長,及時了解本周學生在校內外的一切安全情況,并向校長匯報。四是學校電管員要及時檢查電路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五是炊事員要隨時檢查廚房的'火、電、鍋爐、開水等是否存在隱患,一旦發現,及時排除。六是衛生保健老師要隨時關注學生的安危,對衛生安全多強調、指點,防微杜漸,把隱患排除在萌芽狀態。七是值周教師要盡職盡責,做好值日工作,同時做好安全日志記錄。八是強化家長對子女人身保險意識,盡量要參加保險。

  (三)建立反饋和預警機制。

  各部門、值日老師發現問題后要及時報告行政值周處理,行政值周不能處理的要及時報告校長處理。建立防范安全事故的長效預警機制,落實學校安全工作預案,各項制度預案要宣傳到位,并上墻公布。嚴格落實定期檢查和日常防范相結合的安全排查制度,凡涉及學校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都要認真進行檢查,真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校長和分管副校長要全面掌握學校的安全工作情況。發現隱患或不安全因素,能自行解決的立即解決;學校自行解決不了的按分級管理的歸屬,立即上報臨港區教體局盡快解決;在尚未解決之前,應先采取力所能及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種不安全事故發生。對涉及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要進行認真地清理檢查。凡沒有建章立制的部門,要責成其迅速制定;凡規章制度不健全的,要盡快補充完善;凡對規章制度執行不力的,校長和分管副校長要找有關責任人談話落實。

  三、強化安全隱患排查機制

  學校領導建立一個排查小組,堅持每月進行一次安全保衛工作大檢查。了解學校中的不穩定因素及矛盾糾紛的排查,并及時調解化解學校各類矛盾,將發現的隱患杜絕在萌芽狀態。

  (一)排查校舍及設施設備安全隱患。學校圍墻及重點基礎設施有無安全隱患和警示標志;學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運轉;學校的線路是否老化。教室、學生宿舍等門窗是否及時開關,課桌椅、床架是否牢固。

  (二)排查學校食品衛生安全隱患。學校環境衛生每日清掃是否堅持;學校食堂、飲食店用電是否規范,開關是否損壞;學校班級用水是否衛生;食堂的門窗、防蠅紗窗是否及時關閉。

  (三)排查學校消防安全隱患。消防通道是否暢通;滅火器材是否好用;消防報警裝置和應急照明裝置是否正常;防火警示標志是否損壞;學校危險化學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規定實行專人管理、專柜存放;校內是否存在學生使用明火的現象;學校用電線路有無安全隱患;學生是否住宿在商住兩用樓。

  (四)排查學生路途安全隱患。各班級對學生開展交通法規和道路安全知識的教育情況;學校班級是否私自組織學生外出活動;禁止師生搭乘“三無”車(無駕駛執照、無牌照、無客運執照)、病車、超載車和禁止學生搭、騎摩托車上學回家規定的執行情況;對學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長及學生的預告通報制度。

  (五)做好安全隱患排查臺帳。在排查安全隱患和整改工作中,要認真做好記錄,填寫學校安全隱患排查登記表。在排查的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填寫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臺帳,以便得到及時處理。在排查的過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結論的問題,應請有關部門和相關領導進行鑒定,以防事故發生。

  四、加強安全知識的宣傳和教育

  領導必須做到“逢會必講安全,逢活動必強調安全,進校必看安全,”做到排查與督查相結合。各部門要加強學生的安全知識教育,每周一對學生強調在校應注意哪些方面的安全,每周五強調在回家途中和在家中應注意什么。班主任,任課教師要利用班隊活動課每周進行一次“安全防范”教育,讓學生學會提醒自己和他人時時處處注意安全,學會保護自己和同學的人身安全。要提高師生的自我保護、自防自救整體素質。要堅持安全教育與教育教學活動相結合原則,重視學校安全文化建設,要充分利用現有的宣傳教育資料及課本中的安全知識,利用學校的各種宣傳場所和設備,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安全意識。要從當前全國發生的學生樓道擁擠傷亡、飲水食物中毒、交通事故、游泳玩耍溺水、被暴雨洪水沖走、服毒自殺等安全事故中吸取教訓,認真研究、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和特點,有針對性地加強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學校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五、安全隱患的處理與上報

  在日常安全檢查的基礎上,每月組織一次事故隱患集中處理和上報。事故隱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須每次都報,直至事故隱患整改完成。要密切與有關部門的聯系與溝通,發現險情及時控制和排險。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本單位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并報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安全隱患的處理由單位主要領導全面負責,分管領導組織各業務部門進行整改,做到項目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時間落實、責任落實。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安全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安全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師生安全的,應立即從危險區域內撤離,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止使用;對暫時停止使用的相關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封存、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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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煤礦企業是安全建設的職責主體,也是隱患排查治理的職責主體,務必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

  二、對日常檢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隱患經信息管理員匯總統計,按一般隱患、重大隱患進行分類匯總編號報本礦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經每日安全碰頭會研究,制定隱患整改目標、整改人員、整改范圍、整改時限,責成一相關負責人員領號督促落實,跟蹤檢查有關防范和監控措施落實狀況,及時掌握重大隱患整改善度,督促整改科室按整改方案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徹底消除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后,應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復工申請,驗收合格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恢復建設經營和使用。整改完成公示后,報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予以驗收銷號,全過程登記建檔,同時,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以書面形式報縣局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辦公室備案。

  三、信息管理員要對隱患排查跟蹤治理、逐項整改銷號整個過程建立檔案,明確登記檢查時光、檢查地點、所檢查出的.問題、隱患編號、整改時光、整改要求、整改督辦人和整改完成銷號狀況。

  四、隱患排查跟蹤治理、逐項整改銷號工作要求全礦各科室嚴格按照程序要求進行,堅持誰整改、誰督辦、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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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職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范圍內的危險化學品(電石生產、質檢中心危險品使用等)及其他生產、儲存、運輸過程中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時適用于公司內部后勤保障中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公司各職能部門、分廠以及車間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本在制度所稱事故隱患(以下簡稱隱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或導致事故后果擴大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

  (1)作業場所、設備設施、人的行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相關規章制度規定的情況。

  (2)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相關制度未作明確規定,但公司在危害識別過程中識別出作業場所、設備設施、人的行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第二章 基本要求及各部門職責

  第四條 隱患排查治理是公司安全管理的基礎工作,是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的重點內容,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則,明確職責,努力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消除各類安全生產隱患,保證公司的安全生產。

  第五條 我公司相關人員職責及隱患排查機制主要包括:

  1、公司總經理(法人)對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保證隱患治理的資金投入,及時掌握重大隱患治理情況,治理重大隱患前要督促隱患整改單位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確分管負責人。

  公司安全分管領導作為隱患排查治理具體負責人,負責組織檢查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情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總經理報告重大隱患治理情況,對公司范圍內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其他各部門、分廠負責人對所管轄區域內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安健環監督各級人員執行相關職責并參與隱患排查。

  2、隱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蓋、責任到人,定期排查與日常管理相結合,專業排查與綜合排查相結合,一般排查與重點排查相結合,確保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及時發現、不留死角。

  3、隱患治理要做到方案科學、資金到位、治理及時、責任到人、限期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隱患必須立即整改,無法立即整改的隱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實監控責任,防止隱患發展為事故。

  4、安健環根據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和重大危險源(以下簡稱“兩重點一重大”)的管理要求,每年開展一次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用先進科學的管理方法系統排查事故隱患。

  5、公司安健環負責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包括隱患排查、隱患監控、隱患治理、隱患上報等內容。同時針對制度執行過程中的不足之處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修訂。

  6、安健環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監督落實隱患整改,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明確隱患的級別,按照“五定”(定整改方案、定資金來源、定項目負責人、定整改期限、定控制措施)的原則,監督隱患治理措施的落實,保證隱患治理按期完成。

  7、各部門、分廠對于本轄區的能夠立即整改的隱患,必須確定責任人組織立即整改,整改情況要安排專人進行確認,安健環分廠安全管理人員跟蹤并建立檔案;對于各部門、分廠無法立即整改的隱患,需要及時上報安健環,安健環根據評估—治理方案論證—資金落實—限期治理—驗收評估—銷號的工作流程,明確每一工作節點的責任人,實行閉環管理;重大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由生產管理組組織技術人員和隱患所在區域管理人員對隱患治理情況進行驗收,保證治理效果按期完成和,安健環跟蹤監督執行并進行考核。

  8、安健環根據隱患上報要求,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統聯網,每個月將公司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和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上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

  9、安健環根據公司隱患排查、監控、治理、驗收評估、上報情況實行建檔登記,重大隱患要單獨建檔。

  第六條 公司財務部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將隱患治理費用納入安全生產投入管理,建立使用臺賬,各部門/分廠在隱患治理過程總領取的備品備件所產生的費用要明確列入安全經費中。

  第七條 物資供應部、生產管理組等部門進行工程發包時,應通知承包單位到安健環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安健環對外來施工單位作業過程中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

  第八條 安健環在進行事故隱患監督檢查時,各部門、分廠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擾。

  第九條 各分廠安全管理人員監督各部門、分廠每月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情況進行統一分析,并于每月月底向安健環報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各部門、分廠責任人簽字,并由安健環負責人簽字確認進行存檔。

  第三章 隱患排查方式及頻次

  第十條 根據我公司生產形勢和安全管理要求,確定我公司的隱患排查方式包括一下幾點:

  (1)日常隱患排查;

  (2)綜合性隱患排查;

  (3)專業性隱患排查;

  (4)季節性隱患排查;

  (5)重大活動及節假日前隱患排查;

  (6)事故類比隱患排查。

  第十一條 日常隱患排查是指班組、崗位員工的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以及基層管理人員和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安全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性檢查。日常隱患排查要加強對關鍵裝置、要害部位、關鍵環節、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和巡查。各分廠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擬定點檢表,重點部位、關鍵裝置的日常檢查必須例入點檢記錄中。

  第十二條 綜合性隱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產為目的,以安全責任制、各項專業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為重點,由公司安健環組織,各有關專業和部門共同參與的全面檢查。

  第十三條 專業隱患排查主要是指對區域位置及總圖布置、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儲運、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統分別進行的專業檢查,原則上專業性檢查由生產管理組各分管專工組織開展,安健環監督執行。

  第十四條 季節性隱患排查是指根據各季節特點開展的專項隱患檢查,由各部門、分廠在季節前開展檢查,安健環分廠安全管理人員監督執行,并記錄存檔。主要內容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靜電、防解凍泄漏、防解凍坍塌、防沙塵暴大風為重點;

  (2)夏季以防雷暴、防設備容器高溫超壓、防臺風、防洪、防暑降溫為重點;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靜電、防凝保溫為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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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礦(公司、場)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礦(公司、場)各部門和采區(分場、分廠)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第二條 礦(公司、場)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礦(公司、場)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安監部門和所在采區(分場、分廠、科室)報告。

  各級領導或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組織整改。

  第三條 礦(公司、場)主要負責人以及財務科(室)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列入安全投入費用。

  第四條 礦(公司、場)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活動,排查剝離、穿孔、爆破、采裝、運輸或開拓、采準、切割、回采或筑壩、放礦、閉庫等環節的事故隱患;科室(采區、分場、分廠)每周、班組每天至少組織一次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五落實”的要求和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第五條 礦(公司、場)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礦(公司、場)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六條 礦(公司、場)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4月4日、7月4日、10月4日和和下一年1月4日前,將各季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表格和文字說明材料向市、縣(市、區)安監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礦(公司、場)主要負責人簽字。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應當按照重大事故隱患報告規定的內容及時向市、縣(市、區)安監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條 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本單位(科室、采區、分廠、班組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礦(公司、場)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并報市、縣(市、區)安監局備案、銷號。

  第八條 礦(公司、場)各級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九條 礦(公司、場)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有關單位(科室、采區、分廠、分場)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和礦(公司、場)財產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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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和任務:

  ⑴及時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杜絕重大事故發生。

  ⑵發現和查明各種危險和隱患,督促整改,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

  ⑶各項安全檢查,要做到邊檢查邊整改,及時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

  二、定期性安全檢查

  單位每周組織一次綜合性安全大檢查,由本單位管技人員、各班組負責人參加。檢查內容包括: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現場環境狀況、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設施和消防設施的完好情況、各崗位員工規范標準操作情況、機電設備和各崗位機械設備的完好情況、井上庫房防火、防盜情況和現場隱患的整改落實情況等。

  三、專業性安全檢查

  由本單位各專業副職負責,每周一次,對頂板、運輸、機電、一通三防等方面進行專業檢查。

  四、季節性安全檢查

  根據礦有關部署,本單位由安全副職帶領各班組負責人進行排查:

  ⑴春季:井上庫房以防火、防雷為重點。檢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性、各安全設施和防雷的完好狀況。

  ⑵夏季:以防暑降溫為重點。每天班前會做好員工身體狀態、精神狀態確認。

  五、節假日安全檢查

  ⑴每年春節、清明、“五· 一”、“十·一”放假,由單位黨、政正職帶隊,各專業副職,各班組負責人參加,對井下末一班安全狀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⑵檢查內容:工作面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各機電設備打零位情況,庫房封庫情況等。

  六、安全檢查結果的處理

  ⑴各類安全檢查后,由安全副職負責檢查結果匯總。

  ⑵及時安排整改方案,由安全副職負責保存檢查記錄結果。

  七、安全隱患整改規定

  ⑴各班組負責人必須執行班中巡回檢查制,發現問題要及時上報,并做好記錄。

  ⑵各班組負責人在作業期間要時刻注意安全狀況,發現問題能立即處理的要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要立即匯報單位值班室。

  ⑶凡安全管理科、單位下發的隱患整改通知書,各班組必須按照限定時間按時完成。如果存在困難需要延時完成,寫出書面申請,由領導同意簽字后,備好案。

  ⑷對安全隱患不積極主動及時整改的要進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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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9006—20xx)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煉鋼廠各生產單位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職能管理科室實施監管,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本制度所稱“三定四不推”中“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時間、定整改負責人;“四不推”是:查出的問題崗位能整改的不推到班組;班組能整改的不推到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推到廠;廠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本制度所稱“五到位”是: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的五到位。

  第四條生產車間應當依據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車間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規定。

  生產車間主要負責人對本車間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安委會按照職責對各生產車間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綜合監督管理;職能管理科室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廠屬各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應立即向安委會辦公室或上級管理單位報告(報告形式見附件1)。

  安委會辦公室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事故隱患應當由生產車間或其它職能管理科室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單位并記錄備查。

  第二章生產車間的職責

  第七條生產車間必須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從事生產組織活動。嚴禁非法從事生產組織活動。

  第八條生產車間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

  生產車間應當依據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車間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規定,同時對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建檔、監控等建立臺賬,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第九條煉鋼廠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第十條廠安委會、職能管理科室和生產車間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附件2、附件3)。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附件4),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附件5)治理(附件6)。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當按照《煉鋼廠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第十二條煉鋼廠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十三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事故隱患監督檢查職責時,煉鋼廠各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十四條生產車間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廠安全科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車間主要負責人簽字。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生產車間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廠安委會,煉鋼廠應當及時向公司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條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生產車間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廠安委會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十六條生產車間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七條生產車間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制度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生產班組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第十八條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煉鋼廠安全科應當留存治理方案的內容、項目和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評價報告等。

  第十九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治理,堅持“三定四不推”和整改落實“五到位”原則。整改責任單位要按照《隱患整改指令單》要求,對事故隱患認真整改,并于規定的時限內,向廠安全科報告整改情況。整改期限內,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進行專人監控,明確責任,堅決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整改工作結束后,整改部門要按要求寫出隱患整改回復報告,由安全科組織檢查驗收建檔。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安全監督管理科室應當指導、監督各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

  第二十一條職能管理科室對整改措施不到位,檢查驗收不合格,事故隱患未消除的應停止其相關設施、設備的運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運行。

  第二十二條安全監督管理科室應當定期組織對各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應當加強對生產車間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下達隱患整改指令單(附件7),并建立信息管理臺賬。必要時,報告廠安委會并對限時整改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

  安全監督管理科室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的監督檢查,積極配合依法查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違法行為及其責任者。

  安全監督管理科室發現屬于其他有關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應該及時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三條各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四條各級負責人按照廠《崗位職責》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責任管理主體,違反本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制度要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二、隱患排查未排查到位的;

  三、隱患治理不執行“三定四不推”和整改落實“五到位”的;

  四、不及時報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

  第二十五條各級負責人按照廠《崗位職責》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責任管理主體,違反本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一千元以上至三千元的罰款:

  一、不及時報告、隱報、瞞報重大事故隱患的;

  二、對限時整改的事故隱患,在整改過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包括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等);

  三、限時整改的事故隱患,不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整改治理的。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各車間可以根據本制度,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規定。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本制度由安全科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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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風險控制和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保證風險控制和隱患治理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二、 使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和實施監督工作。

  三、職責

  各部門及負責人嚴格履行本崗位“雙控”責任制相關內容,確保履行到位。

  四、 風險管控程序

  ——風險辨識

  ——風險辨識工作方案

  ——風險辨識培訓

  ——開展風險辨識

  1、風險辨識

  風險辨識是企業風險防控與隱患治理的前提,也是安全管理的必要手段,在現場的生產過程中,誘發安全事故的因素很多。企業各部門、車間、班組、崗位要圍繞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這幾個方面開展風險辨識,在風險辨識過程中,要對風險點進行分析,確定其危害因素,并根據各區域、場所的風險點制定有效的、具體的、可操作性強的防控措施,便于及時發現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2、形成風險點

  企業完成風險辨識工作后,將識別出的風險點納入系統,形成企業自己的風險點庫。風險點庫主要包括:風險點名稱、危害因素、防控要求等。

  3、制定風險清單

  企業建立風險點后,需要根據風險點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公司、車間(部門)、班組、崗位的風險清單。每一層級的清單中的風險點、檢查周期、檢查頻次均需符合企業實際情況。

  4、風險信息更新

  要對風險管控進行跟蹤驗證,定期進行風險辨識,涉取新的風險信息,對產生新的風險危害進行補充評價,對原有風險評價中的措施進行修訂、更新。

  五、隱患排查治理程序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是企業法定義務,也是主體責任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對風險分級管控措施的充分應用,針對每個危險源應采取的控制措施進行排查,才能真正實現隱患排查治理的系統化、規范化,隱患排查治理不留盲區、不留死角。

  1、實施隱患排查及公示

  各層級要對照制定的風險管控清單進行隱患排查,按風險點及時將隱患信息上報到“企業安全風險控制和隱患治理信息系統”中。公司應將排查出的主要事故隱患進行公示,并形成《風險控制和隱患排查治理檢查項目公示牌》。

  2、風險控制和隱患排查治理通知與整改復查

  每次隱患排查工作結束后,對存在問題的檢查信息需要進行隱患整改操作,并登記隱患的整改情況。安全管理部門要盡快下發風險控制和隱患排查治理通知單,相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根據隱患整改記錄單進行隱患整改,隱患整改完成后,需要對隱患的整改情況進行填報,安全管理部門對整改結果復查,并登記隱患的復查信息。

  3、隱患消除與隱患歸檔

  對檢查合格的隱患管理人員經確認后進行歸檔處理,對整改符合要求的事故隱患,系統將自動歸檔,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事故隱患需要進行再次整改,直到確認隱患消除為止。

  六、隱患排查種類和頻次

  事故隱患排查包括:定期排查和專項排查。

  1、定期排查:

  (1)主要負責人每季度組織各部門負責人至少組織并參加一次公司級隱患排查工作。

  (2)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各部門負責人每旬至少組織一次,公司級隱患排查工作。

  (3)車間/部門主任組織相關人員每周至少組織一次車間/部門級隱患排查工作。

  (4)班組長組織員工每天組織一次班組級隱患排查工作。

  2、專項排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開展專項排查:

  (1)與本單位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以及規程制定、修改或者廢止的;

  (2)設備設施、工藝、技術、生產經營條件、周邊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的;

  (3)停工停產后需要復工復產的;

  (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險情的;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的;

  (6)氣候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或者預報可能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對安全生產構成威脅的。

  七、 隱患排查內容和要求

  對于一般性事故隱患,安全科應要求有關部門限期排除。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科應聯系相關部門技術人員做出暫時局部、全部停車或停止使用的強制措施決定,并督促有關部門進行限期徹底整改。

  1、事故隱患的范圍

  (1)危及安全生產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險情。

  (2)可能導致事故發生和危害擴大的設計缺陷、工藝缺陷、設備缺陷等。

  (3)建設、施工、檢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能量傷害。

  (4)停工、生產、開工階段可能發生的泄漏、火災、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職業并職業危害的勞動環境和作業條件。

  (6)在敏感地區進行作業活動可能導致的重大污染。

  (7)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理活動(包括停用報廢裝置設備的拆除,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理等)。

  (8)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活動、過程、產品和服務。

  (9)以往生產活動遺留下來的潛在危害和影響。

  2、對所排查的安全隱患,由安全科會同相關部門編制整改措施,并下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由各車間、部門負責人負責落實整改。

  3、對難以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標和任務、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治理的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4、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負責整改的部門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在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止使用或停車,對難以停止使用或停車的相關生產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5、對于重大事故隱患,各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向公司安全科、公司等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包括: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以程度分析、隱患的治理方案。

  6、事故隱患堅持“誰存在事故隱患,誰負責監控整改”的原則,由存在事故隱患的車間、部門組織整改,整改責任人為各車間、部門主要負責人。

  7、各部門和相關人員,對查出的隱患都要逐項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負責人、定資金來源、定完成期限,凡當班組能整改地不準推向車間,凡車間能整改地不準推向公司主管部門的原則按期完成整改任務。

  8、整改責任單位要按照《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求,對事故隱患認真整改,并于規定的時限內,向公司安全部門報告整改情況。整改期限內,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進行專人監控,明確責任,堅決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9、整改工作結束后,整改部門要按要求寫出隱患整改回復報告,由安全管理部門組織檢查驗收。

  10、對整改措施不到位,檢查驗收不合格,事故隱患未消除的應停止其相關設施、設備的運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運行。

我得到了表揚作文400字10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公司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訂本制度。

  一、隱患排查程序

  1、排查準備:確定排查對象,明確排查目的和任務,根據檢查對象的預測可能發生的危險危害情況,編制排查計劃、方案和步驟并將檢查內容表格化,準備必要的檢測工、器、具,根據排查目的和任務選擇參與檢查的人員組成并進行培訓。

  2、排查方式:通過與崗位人員交談、查閱相關文件和記錄、現場檢查、儀器檢測等方式獲得信息。

  3、分析評估:根據排查結果對存在的隱患風險等級進行分析評估,制定整改方案并建立隱患管理臺賬。

  4、隱患治理:根據隱患整改方案督促各部門實施整改,并對整改結果進行驗收和評估,實行閉環管理。

  二、隱患排查內容及方式

  1、安全隱患排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和現場安全兩部分,安全管理即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基礎工作的落實及執行情況;現場安全包括環保、設備、消防、檢維修車輛運輸、職業衛生、人員狀態和勞動紀律等方面。

  2、隱患排查采取定期、日常、專業、不定期四種檢查方式。專業檢查時,以各專業主管部門為主,組織有關部門參加。

  3、定期安全檢查包括公司定期檢查、季節性檢查及節假日檢查。

  4、公司安全綜合大檢查每月一次,由安全管理辦公室牽頭組織各個部門參加,在檢查前制定有明確的檢查目的和方案,落實專人負責組織,現場檢查后要將檢查情況進行匯總評估,下發書面檢查通報。

  5、各相關部門負責人每月月中組織一次對本部門的安全檢查,并要認真做好記錄,落實好整改工作。

  三、隱患治理

  1、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評估分級,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2、各級檢查組織和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要逐項制訂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完成。

  3、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各車隊負責人組織本部門相關人員立即整改。

  4、暫時不能整改的項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應分別納入安全措施或檢修計劃中,限期整改。

  四、重大事故隱患治理

  1、各部門一旦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能及時消除和解決的,應寫出事故隱患報告,立即報送公司安全管理部門。事故隱患報告主要內容有:報告部門、事故隱患的危害、事故隱患的現狀、現采取的防

  范監控措施及應急方案、有關隱患的檢查檢測材料、消除隱患的辦法及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現階段隱患監控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2、重大事故隱患應由公司安委會牽頭組織評估,明確隱患等級、影響程度、范圍,制定落實整改措施、資金、目標和方案,無法確定方案的,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上報。

我得到了表揚作文400字11

  1、目的

  為了切實落實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促進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及時排查、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范和減少事故,根據(安監總管三[20xx]103號)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的通知,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要求

  2.1隱患排查治理是公司安全管理的基礎工作, 是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風險管理要素的重點內容,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則,明確職責,建立健全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保證制度有效執行的管理體系,努力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消除各類安全生產隱患,保證企業安全生產。

  2.2 隱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蓋、責任到人,定期排查與日常管理相結合,專業排查與綜合排查相結合,一般排查與重點排查相結合,確保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及時發現、不留死角。

  2.3 隱患治理要做到方案科學、資金到位、治理及時、責任到人、限期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隱患必須立即整改,無法立即整改的隱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實監控責任,防止隱患發展為事故。

  3、職責

  3.1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應保證隱患治理的資金投入,及時掌握重大隱患治理情況,治理重大隱患前要督促有關部門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確分管負責人。

  3.2分管負責隱患排查治理的負責人,負責組織檢查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情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報告重大情況,對所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3.3其他負責人對所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4、隱患排查方式及頻次

  4.1 隱患排查方式

  4.1.1 隱患排查工作可與公司各專業的日常管理、專項檢查和監督檢查等工作相結合,科學整合下述方式進行:

  (1)日常隱患排查;

  (2)綜合性隱患排查;

  (3)專業性隱患排查;

  (4)季節性隱患排查;

  (5)重大活動及節假日前隱患排查;

  (6)事故類比隱患排查。

  4.1.2 日常隱患排查是指班組、崗位員工的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以及基層單位領導和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安全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性檢查。日常隱患排查要加強對關

  鍵裝置、要害部位、關鍵環節、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和巡查。

  4.1.3 綜合性隱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產為目的,以安全責任制、各項專業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為重點,各有關專業和部門共同參與的全面檢查。

  4.1.4 專業隱患排查主要是指對區域位置及總圖布置、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儲運、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統分別進行的專業檢查。

  4.1.5 季節性隱患排查是指根據各季節特點開展的專項隱患檢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靜電、防解凍泄漏、防解凍坍塌為重點;

  (2)夏季以防雷暴、防設備容器高溫超壓、防臺風、防洪、防暑降溫為重點;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靜電、防凝保溫為重點;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凍防凝、防滑、防靜電為重點。

  4.1.6 重大活動及節假日前隱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動和節假日前,對裝置生產是否存在異常狀況和隱患、備用設備狀態、備品備件、生產及應急物資儲備、保運力量安排、企業

  保衛、應急工作等進行的檢查,特別是要對節日期間干部帶班 值班、機電儀保運及緊急搶修力量安排、備件及各類物資儲備和應急工作進行重點檢查。

  4.1.7 事故類比隱患排查是對企業內和同類企業發生事故后的舉一反三的安全檢查。

  4.2 隱患排查頻次確定

  4.2.1 公司進行隱患排查的頻次應滿足:

  (1) 裝置操作人員現場巡檢間隔不得大于 2小時, 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儲存裝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員現場巡檢間隔不得大于1小時,宜采用不間斷巡檢方式進行現場巡檢。

  (2)基層車間(裝置,下同)直接管理人員(主任、工藝設備技術人員)、電氣、儀表人員每天至少兩次對裝置現場進行相關專業檢查。

  (3)基層車間應結合崗位責任制檢查,至少每周組織一次隱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中發現的隱患一起進行匯總;基層單位(廠)應結合崗位責任制檢查,至少

  每月組織一次隱患排查。

  (4)公司應根據季節性特征及本單位的生產實際,每季度開展一次有針對性的季節性隱患排查;重大活動及節假日前必須進行一次隱患排查。

  (5)公司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基層單位至少每季度組織一次綜合性隱患排查和專業隱患排查,兩者可結合進行。

  (6) 當獲知同類企業發生傷亡及泄漏、火災爆炸等事故時,應舉一反三,及時進行事故類比隱患專項排查。

  (7)對于區域位置、工藝技術等不經常發生變化的,可依據實際變化情況確定排查周期,如果發生變化,應及時進行隱患排查。

  4.2.2 當發生以下情形之一,企業應及時組織進行相關專業的隱患排查:

  (1)頒布實施有關新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或原有適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重新修訂的;

  (2)組織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調整的;

  (3)裝置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參數發生重大改變的,應按變更管理要求進行風險評估;

  (4)外部安全生產環境發生重大變化;

  (5)發生事故或對事故、事件有新的認識;

  (6)氣候條件發生大的變化或預報可能發生重大自然災害。

  4、隱患排查內容

  根據危險化學品企業的特點,隱患排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安全基礎管理;

  (2)區域位置和總圖布置;

  (3)工藝;

  (4)設備;

  (5)電氣系統;

  (6)儀表系統;

  (7) 危險化學品管理;

  (8)儲運系統;

  (9)公用工程;

  (10)消防系統。

  4.1 安全基礎管理

  4.1.1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健全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實情況。

  4.1.2 安全投入保障情況,參加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險的情況。

  4.1.3 安全培訓與教育情況,主要包括:

  (1)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

  (2)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

  (3)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情況。

  4.1.4 企業開展風險評價與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主要包括:

  (1)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識別和獲取情況;

  (2)定期和及時對作業活動和生產設施進行風險評價情況;

  (3)風險評價結果的落實、宣傳及培訓情況;

  (4)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4.1.5 事故管理、變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況。

  4.1.6 危險作業和檢維修的管理情況,主要包括:

  (1)危險性作業活動作業前的危險有害因素識別與控制情況;

  (2)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斷路作業、吊裝作業、設備檢修作業和抽堵盲板作業等危險性作業的作業許可管理與過程監督情況。

  (3)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與使用情況;

  4.1.7 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管理情況。

  4.2 區域位置和總圖布置

  4.2.1 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重大危險源儲存設施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的重要場所的安全距離。

  4.2.2 可能造成水域環境污染的危險化學品危險源的防范情況。

  4.2.3 企業周邊或作業過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危險點排查、防范和治理情況。

  4.2.4 企業內部重要設施的平面布置以及安全距離,主要包括:

  (1)控制室、變配電所、化驗室、辦公室、機柜間以及人員密集區或場所;

  (2)消防站及消防泵房;

  (3)危險化學品生產與儲存設施等;

  (4)其他重要設施及場所。

  4.2.5 其他總圖布置情況,主要包括:

  (1)建構筑物的安全通道;

  (2)廠區道路、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和應急通道等重要道路(通道)的設計、建設與維護情況;

  (3)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情況;

  (4)其他與總圖相關的安全隱患。

  4.3 工藝管理

  4.3.1 工藝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工藝安全信息的管理;

  (2)工藝風險分析制度的建立和執行;

  (3)操作規程的編制、審查、使用與控制;

  (4)工藝安全培訓程序、內容、頻次及記錄的管理。

  4.3.2 工藝技術及工藝裝置的安全控制,主要包括:

  (1)裝置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等嚴重事故的部位是否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聲和/或光報警、泄壓設施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

  (2)針對溫度、壓力、流量、液位等工藝參數設計的安全泄壓系統以及安全泄壓措施的完好性;

  (3)危險物料的泄壓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

  (4)按照《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安全控制要求、重點監控參數及推薦的控制方案》(安監總管三〔20xx〕116 號)的要求進行危險化工工藝的安全控制情況;

  (5)其他工藝技術及工藝裝置的安全控制方面的隱患。

  4.3.3 現場工藝安全狀況,主要包括:

  (1)工藝卡片的管理,包括工藝卡片的建立和變更,以及工藝指標的現場控制;

  (2)現場聯鎖的管理,包括聯鎖管理制度及現場聯鎖投用、摘除與恢復;

  (3)工藝操作記錄及交接班情況;

  (4)重點部位的巡檢、取樣、操作與檢維修的現場管理。

  4.4 設備管理

  4.4.1設備管理制度與管理體系的建立與執行情況,主要包括:

  (1)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修訂本企業的設備管理制度;

  (2)有健全的設備管理體系,設備管理人員按要求配備;

  (3)建立健全安全設施管理制度及臺賬。

  4.4.2設備現場的安全運行狀況,包括:

  (1)大型機組、機泵、鍋爐、加熱爐等關鍵設備裝置的聯鎖自保護及安全附件的設置、投用與完好狀況;

  (2)大型機組關鍵設備特級維護到位,備用設備處于完好備用狀態;

  (3)轉動機器的潤滑狀況,設備潤滑的“五定”、 “三級過濾”;

  (4)設備狀態監測和故障診斷情況;

  (5) 設備的腐蝕防護狀況,包括重點裝置設備腐蝕的狀況、設備腐蝕部位、工藝防腐措施,材料防腐措施等。

  4.4.3 特種設備(包括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的現場管理,主要包括:

  (1)特種設備(包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管理制度及臺賬;

  (2)特種設備注冊登記及定期檢測檢驗情況;

  (3)特種設備安全附件的管理維護。

  4.5 電氣系統

  4.5.1 電氣系統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電氣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管理;

  (2)電氣安全相關管理制度、規程的制定及執行情況。

  4.5.2 供配電系統、電氣設備及電氣安全設施的設置,主要包括:

  (1)用電設備的電力負荷等級與供電系統的匹配性;

  (2)消防泵、關鍵裝置、關鍵機組等特別重要負荷的供電;

  (3)重要場所事故應急照明;

  (4)電纜、變配電相關設施的防火防爆;

  (5)爆炸危險區域內的防爆電氣設備選型及安裝;

  (6)建構筑、工藝裝置、作業場所等的防雷防靜電。

  4.5.3 電氣設施、供配電線路及臨時用電的現場安全狀況。

  4.6 儀表系統

  4.6.1 儀表的綜合管理,主要包括:

  (1)儀表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

  (2)儀表系統的檔案資料、臺賬管理;

  (3)儀表調試、維護、檢測、變更等記錄;

  (4)安全儀表系統的投用、摘除及變更管理等。

  4.6.2系統配置,主要包括:

  (1)基本過程控制系統和安全儀表系統的設置滿足安全穩定生產需要;

  (2)現場檢測儀表和執行元件的選型、安裝情況;

  (3)儀表供電、供氣、接地與防護情況;

  (4) 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的選型、布點及安裝;

  (5)安裝在爆炸危險環境儀表滿足要求等。

  4.6.3 現場各類儀表完好有效,檢驗維護及現場標識情況,主要包括:

  (1)儀表及控制系統的運行狀況穩定可靠,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需求;

  (2)按規定對儀表進行定期檢定或校準;

  (3)現場儀表位號標識是否清晰等。

  4.7 危險化學品管理

  4.7.1危險化學品分類、登記與檔案的管理,主要包括:

  (1)按照標準對產品、所有中間產品進行危險性鑒別與分類,分類結果匯入危險化學品檔案;

  (2)按相關要求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檔案;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危險化學品進行登記。

  4.7.2化學品安全信息的編制、宣傳、培訓和應急管理,主要包括:

  (1)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管理;

  (2)危險化學品“一書一簽”制度的執行情況;

  (3)24小時應急咨詢服務或應急代理;

  (4)危險化學品相關安全信息的宣傳與培訓。

  4.8 儲運系統

  4.8.1 儲運系統的安全管理情況,主要包括:

  (1)儲罐區、可燃液體的裝卸設施、危險化學品倉庫儲存管理制度以及操作、使用和維護規程制定及執行情況;

  (2)儲罐的日常和檢維修管理。

  4.8.2 儲運系統的安全設計情況,主要包括:

  (1)易燃、可燃液體及可燃氣體的罐區,如罐組總容、罐組布置;防火堤及隔堤;消防道路、排水系統等;

  (2)重大危險源罐區現場的安全監控裝備是否符合《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0 號)的要求;

  (3)危險化學品安全控制及應急措施;

  (4)可燃液體、液化烴和危險化學品的裝卸設施;

  (5)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安全儲存。

  4.8.3 儲運系統罐區、儲罐本體及其安全附件等設施的完好性。

  4.9 消防系統

  4.9.1 建設項目消防設施驗收情況;企業消防安全機構、人員設置與制度的制定,消防人員培訓、消防應急預案及相關制度的執行情況;消防系統運行檢測情況。

  4.9.2 消防設施與器材的設置情況,主要包括:

  (1)消防站設置情況,如消防站、消防車、消防人員、移動式消防設備、通訊等;

  (2)消防水系統與泡沫系統,如消防水源、消防泵、泡沫液儲罐、消防給水管道、消防管網的分區閥門、消火栓、泡沫栓,固定式消防水噴淋等;

  (3)危險化學品罐區、裝置區等設置的固定式和半固定式滅火系統;

  (4)生產區、工藝裝置區、建構筑物的滅火器材配置;

  (5)其他消防器材。

  4.9.3 固定式與移動式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道路的現場狀況

  4.10 公用工程系統

  4.10.1 給排水、循環水系統、污水處理系統的設置與能力能否滿足各種狀態下的需求。

  4.10.2 供熱站及供熱管道設備設施、安全設施是否存在隱患。

  4.10.3 空分裝置、空壓站位置的合理性及設備設施的安全隱患。

  5.1 隱患級別

  5.1.1 事故隱患可按照整改難易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嚴重性,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5.1.2一般事故隱患,是指能夠及時整改,不足以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隱患。對于一般事故隱患,可按照隱患治理的負責單位,分為班組級、基層車間級、公司級。

  5.1.3重大事故隱患,是指無法立即整改且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較大財產損失的隱患。

  5.2 隱患治理

  5.2.1 企業應對排查出的各級隱患,做到“五定”,并將整改落實情況納入日常管理進行監督,及時協調在隱患整改中存在的資金、技術、物資采購、施工等各方面問題。

  5.2.2 對一般事故隱患,由企業(基層車間、班組)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5.2.3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企業要結合自身的生產經營實際情況,確定風險可接受標準,評估隱患的風險等級。

  5.2.4 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應滿足以下要求:

  (1)當風險處于很高風險區域時,應立即采取充分的風險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同時編制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盡快進行隱患治理,必要時立即停產治理;

  (2)當風險處于一般高風險區域時,企業應采取充分的風險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并編制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選擇合適的時機進行隱患治理;

  (3)對于處于中風險的重大事故隱患,應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進行成本—效益分析,編制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選擇合適的時機進行隱患治理,盡可能將其降低到低風險。

  5.2.5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包括: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6)防止整改期間發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5.2.6 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況、驗收報告等應及時歸入事故隱患檔案。隱患檔案應包括以下信息:隱患名稱、隱患內容、隱患編號、隱患所在單位、專業分類、歸屬職能部

  門、評估等級、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況、驗收報告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形成的傳真、會議紀要、正式文件等,也應歸入事故隱患檔案。

  5.3 隱患上報

  5.3.1 企業應當定期通過“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向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上報隱患統計匯總及存在的重大隱患情況。

  5.3.2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企業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應當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

  (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隱患的治理方案。

  5.4 獎懲

  5.4.1 企業各級領導對認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防止事故有功人員,要對照《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及時表揚和獎勵。

  5.4.2對忽視安全生產、發生事故和拖延整改時間或不積極整改安全隱患的人員,要對照《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考核處理。

我得到了表揚作文400字12

  1、班組長下井前,通過隱患信息通知卡或隊干部和上個班人員交代,了解工作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做到心中有數。

  2、進入工作現場后,首先安排治理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班組長還必須排查現場是否存在其它安全隱患,隱患排查必須覆蓋所有工作地點。

  3、堅持“邊檢查、邊處理”的原則,對作業場所、安全生產設備及各系統進行定時、定點、定路線、定項目巡回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實行分級管理,落實治理責任,隱患沒有排除班組長不得組織生產。

  4、對限期治理的`事故隱患,要嚴格落實現場防范措施。

  5、發現重大隱患,必須停工處理,同時上報區隊、信息站、調度室。遇到重大險情要及時報告,并有序組織人員及時撤離現場,避免事態擴大。

  6、對班組解決不了需區隊、礦或公司解決的隱患,必須及時上報區隊、調試室,并按指示安排下步工作。

  7、對已整改的隱患,必須安排復查,確保隱患整改到位。對隱患檢查不到位,整改落實不到位,引發重大事故隱患的,實行責任追究。

  8、交接班前,班長必須將當班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和遺留問題填寫在交接班記錄本上,填寫必須認真、準確、完整。

  9、班長升井后,到信息站填寫隱患反饋卡,并向隊值班人員說明具體情況。

我得到了表揚作文400字13

  為進一步加強煤礦雨季防治水工作,特制定我礦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負煤礦水害防治工作的技術責任。

  2、加強煤礦雨季防治水基礎工作礦井要按照“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認真開展防治水工作。

  3、加強煤礦雨季水患排查治理力度,認真排查治理礦井及其周邊受威脅的水害隱患,同時要制定專門治理計劃,做到人員責任、整改措施、整改資金、整改期限、應急預案五落實。嚴禁采掘防隔水煤柱。

  4、加強礦井排水系統的管理,確保礦井排水系統暢通,排水設備運行可靠。

  5、每年在洪水季節來臨前進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并聯運行試驗,在礦井水量突然增大時具備較強的排放能力,以延緩礦井水災,為災變時人員安全撤離提供盡可能多的時間。

  6、加強對周邊小煤礦的監測,取得準確的'資料,為礦井后期開采的礦井水防治提供依據。

  7、加強對礦井周邊及井田范圍內已經關閉的老窯采空區的提防。

  8、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檢查,對礦井五個井筒井口周圍地表的穩固情況、井口附近防洪溝渠的設置及其是否暢通等均要作系統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杜絕地表水形成的礦井災害。

我得到了表揚作文400字14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當前消防安全有關工作的通知》(蘇政傳發[20xx]44號)的精神,根據公安部《全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傳大培訓大練兵活動方案》(公通字[20xx]62號)的要求,深入推進構筑全市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根據上級有關要示,市政府決定從20xx年3月1日至12月底,在全市集中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活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大排查、大整治,摸清火災隱患底數,加大消防監督執法力度,推動整改消除火災隱患,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環境;通過大宣傳、大培訓,牢固樹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實現“人人會查改火災隱患、人人會撲救初起火災、人人會疏散逃生”。通過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傳、大培訓”活動,切實提高社會火災防控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全力維護全市消防安全形勢穩定。

  各鎮、各有關部門針對轄區區域性行業性火災隱患進行排查整治,進一步推進政府責任制的落實,加強部門之間聯合整治的合力,抓好消防行政審批源頭管理,加大區域性行業性火災隱患整改力度。今年,全市要以工業企業消防安全整治為重點,對于已建成的建筑依法辦理消防手續,對于新建的建筑,加強源頭控制,提前做好消防設計審批,同時加強企業負責人的消防安全宣傳培訓,切實提高消防安全責任意識。

  二、集中開展大排查

  (一)工作任務

  結合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達標驗收工作,20xx年3月31日前,對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逐一進行消防監督檢查;對所有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特別是節能綜合改造工程施工現場要全面檢查一遍,重點檢查施工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明確專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情況;對所有高層居住建筑要全面檢查一遍,重點檢查物業管理單位落實防火檢查巡查制度情況,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及完整好用情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情況,組織員工和居民開展疏散逃生演練的情況。5月1日前,完成高層建筑的排查工作;針對建設工地年后緊密開工的情況,要開展建設工地集中檢查行動;高溫季節期間,要加大對易燃易爆單位的檢查力度。年底前,對所有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學校、醫院、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全部檢查一遍,重點檢查單位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情況、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完好有效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及應急處置程序掌握情況。

  (二)工作措施

  1、督促單位自查自改。各鎮、各有關部門部門要組織召開轄區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會議,迅速部署單位開展隱患自查自改工作,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并將自查自改情況上報消防大隊。

  2、落實消防監督檢查職責。各鎮、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聯合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要加強重點企業、重點單位的管理,嚴格對轄區小單位、小場所和居民住宅區逐一排查。對排查的單位和場所,要逐一登記造冊,建立臺賬,如實記載檢查人員的姓名、檢查時間、檢查發現的問題、提出的整改意見等,存檔備查。

  3、發動群眾參與。各鎮要廣泛發動街道、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動員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火災隱患排查工作,鼓勵舉報身邊的火災隱患,形成專群結合、全民參與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擴大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的覆蓋面。

  三、集中開展大整治

  (一)工作任務

  對排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各職能部門要依法查處,填寫下發法律文書,堅決依法督促整改。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要掛牌督辦,限期消除。

  (二)工作措施

  要用足用好執法手段,依法從嚴從重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始終保持圍剿火災隱患的高壓態勢。

  1、建設工程未經依法消防設計審核、審核不合格的,或者經消防設計備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要依法責令停止施工。

  2、建設工程未經依法消防驗收、驗收不合格的,或者經竣工驗收備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檢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要依法責令停止使用、停產停業。

  3、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在人員密集場所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強制執行。

  4、對投入使用的建筑實施節能綜合改造工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督促停工整改。

  5、對建筑消防設施損壞、不能正常運行、擅自關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員沒有持證上崗、不會操作設施設備的,要依法從重處罰。

  6、對違反規定進行電焊等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對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情節較重的,要對直接責任人和有關負責人依法拘留。

  7、對存在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要依法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采取臨時查封措施。

  四、集中開展大宣傳

  (一)工作任務

  牢固樹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20xx年3月31日前,各鎮、各部門要以學校、社區、家庭、人員密集場所為重點,檢查、消除身邊火災隱患,開展逃生自救演練”為主要內容的群眾性消防宣傳教育活動;20xx年,要在全市全面實施“全民消防宣傳教育計劃”,廣泛利用各級各類媒體和各種活動載體,組織開展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工作措施

  1、全面啟動“全民消防宣傳教育計劃”。要按照公安部“全民消防宣傳教育計劃”大綱,因地制宜,周密策劃,精心組織,確保每個系統、每個行業、每個單位都按計劃和大綱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2、全力實施“家庭消防安全計劃”。開展“教育一個學生,帶動一個家庭”系列活動,確保每個中小學每學期開學第一周開展一次火場逃生疏散演練,每個學生制定一份家庭火災逃生預案,并組織家庭成員進行演練;在互聯網上發布“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表”,組織開展網上全民消防安全隱患自查活動;廣泛開展“聘任社區消防宣傳員”活動。20xx年3月31日以前,每個社區的每棟住宅至少要聘請一名宣傳員,落實職責,強化社區消防宣傳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樓內和小區內的火災隱患。

  3、強化媒體宣傳工作。要利用各級主流媒體,以字幕提示、公益廣告、新聞采訪、專題報道等形式開展宣傳,尤其是元旦、春節前后,要集中宣傳冬季防火常識、春運消防安全常識、煙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識、逃生自救常識等;協調各地主流媒體開設專欄、專題,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常識科普宣傳;加強各級電視臺、廣播電臺黃金時段的消防宣傳工作;增加樓宇視頻、街頭電子顯示屏、手機電視等消防常識宣傳的頻次,擴大受眾面。

  4、強化社會化宣傳活動。要繼續深入推進消防宣傳“五進”工作,加大家庭安全用火用電和逃生自救知識的宣傳力度,廣泛組織社區居民、單位職工參觀、體驗;要利用消防宣傳車、文藝演出、逃生疏散演練等開展經常性的宣傳教育活動;每個公共娛樂場所、商場、市場、車站、機場、碼頭和高層住宅,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火栓、滅火器的位置要設置明顯的指示標識和使用方法的提示。

  五、集中開展大培訓

  (一)工作任務

  綜合運用政府、單位、網絡和社會培訓力量,制定并實施“社會消防培訓大綱”,開展全方位、多層次、分階段、有重點的社會消防培訓教育,全面提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等消防安全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能,提高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單位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技能,提高社會消防安全管理和領導能力。

  (二)工作措施

  1、強化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培訓。20xx年3月31日前,公安消防部門對轄區內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進行一次崗位專業能力培訓,重點是熟悉和操作消防設施,提高應急處置能力;20xx年底前,要保證50%以上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取得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2、強化社會單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20xx年3月31日前,公安消防部門組織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體員工開展以“四個能力”為重點內容的消防安全培訓,督促指導單位組織一次消防逃生演練;20xx年底前,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開展“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訓,提高自主消防管理的能力;組織各地保安培訓機構對保安員進行全員消防技能培訓,重點提高火災防范和撲救初期火災的能力。

  3、強化特種作業人員消防安全培訓。20xx年3月31日前,各部門要對電工、電氣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開展消防安全專題培訓;20xx年底前,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相關職業的教育、培訓和技能鑒定內容。

  4、推進領導干部消防培訓。20xx年底前,市委黨校將社會消防管理納入對政府領導同志和各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的培訓內容。

  5、全面開展農村鄉鎮長、村“兩委”負責人消防安全培訓。20xx年底前,按照分兩年對全市負責消防管理的鄉鎮長、村“兩委”負責人進行一次消防安全輪訓的目標要求,由公安機關分批組織對負責消防管理的鄉鎮長、村“兩委”負責人進行全面輪訓。

  6、強化消防監督業務培訓。20xx年6月30日前,公安機關分級分批對所有消防監督人員進行為期15天的消防監督業務技能培訓;20xx年10月31日前,公安機關分級分批對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開展一次系統的消防監督業務知識培訓,切實提高消防監督管理能力和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部署。各鎮、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通知》要求,迅速動員部署,將任務分解到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部門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因地制宜,細化方案。要認真分析研判本地區消防安全形勢,本著什么問題突出就解決什么問題的原則,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地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定本地的工作重點和針對性措施,明確工作職責、工作步驟和工作要求。

  (三)狠抓督導,落實責任。各地要采取跟蹤督辦、分片包干等形式,加強督導檢查和幫扶指導,對典型經驗做法要及時總結推廣,對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的要嚴肅追究責任,確保各項工作不走過場,取得實效。

  (四)總結經驗,完善制度。各地既要著眼當前,解決突出問題,又要立足長遠,按照標本兼治的原則,注意借鑒外地好的做法,制定“”消防發展規劃,完善相關政策規定,建立健全本地消防安全工作發展的長效機制。

我得到了表揚作文400字15

  一、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三、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安全事故隱患整治項目。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一部分專項資金用于其它與防治安全事故和隱患有關的重要事項。用于購置監管裝備的補助,以及安全科技、安全專家活動、安全生產宣傳經費等項目。用于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的物質獎勵和表彰。

  四、具體用途和專項資金的使用額度,按年度預算執行,其申請、審查和監督等事項另行規定。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報告制度

  一、安全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事故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

  二、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

  三、對于重大事故隱患,每月向縣安監局送一次,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方案。

  四、對于一般事故隱患,每周向煤監站報送一次,由我礦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制度

  一、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二、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三、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礦長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四、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五、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及時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事故隱患分級管理和信息檔案制度

  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三、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有關部門掛牌督辦并責令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經治理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申請報告應當包括治理方案的內容、項目和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評價報告等。

  四、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我礦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我礦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五、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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